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占用环城高速公路瓦盆窑至秦家路段工程用地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 2001-04-11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发法字[2001]8号
   
  为了保证哈尔滨环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哈尔滨环城高速公路瓦盆窑至秦家路段工程用地范围:自动力区朝阳镇瓦盆窑村起,经南岗区跃进乡、王岗镇,道里区新发镇,道外区松北镇、万宝镇,至呼兰县呼兰镇秦家村,公路全长38.168公里,中心线(白灰定位中线)两侧各30米。 
  二、在哈尔滨环城高速公路瓦盆窑至秦家路段工程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备耕或者种植作物。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备耕或者种植作物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者清理,不予补偿。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