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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
  我部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省级主管部门和无公害基地创建县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意义,参加活动的各创建县及相关基地,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目标。
  二、严格控制参加创建活动的范围。各创建县要按照创建活 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参加活动的基地和产品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更改、调换和扩大活动范围。因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等不能继续参加活动的基地,如需调整,必须将调整方案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实,经我部核准后方可实施。创建县辖区内,除经我部确定为参加活动的基地外,其它生产区域不得张贴、悬挂"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等字样的标志。任何产品不得用"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作为宣传,更不能在产品包装上标注。
  三、重点加强投入品管理。各地要贯彻"关口前移,源头控制"的方针,加大对农药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辖区内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各创建县要组织建立农业投入品专销店,推行农业投入品购销、使用台帐制度,积极探索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确保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
  四、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指导农民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相关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 规程,大力推广平衡施肥、综合防治、科学用药、适时采摘等技术。各创建基地要做好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生产档案和销售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积极探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地要研究探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创建县要推行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探索产地编码和产品编码方法,对农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努力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创建活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引导服务,争取早日完成创建目标。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对创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审查不合格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创建县将取消创建资格。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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