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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3 生效日期: 2008-11-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文号: 粤农工办[2008]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现将《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充分认识到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反映。 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配套文件精神,为全面摸清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夯实劳动力转移工作基础,全省定于2008年下半年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普查的重要意义
  劳动力资源数据是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基础数据。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普查,是全面掌握我省农村技能培训和就业状况的必要手段。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准确了解其技能培训和就业情况,有利于科学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优化就业结构,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的总体数量、基本结构,个人基本情况和收入、就业、培训需求等情况,为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全省与地方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促进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劳动力转移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安排,各地自行组织,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领导。
  1. 各市、县、镇政府和劳动保障、统计、公安等部门应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发动和利用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普查。
  2. 建立组织机构。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统计局成立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全省数据统计分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乡镇(街道)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指定专门的农村劳动力普查员,负责本村(社区)劳动力资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各地可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临时聘用普查员。
  (三)宣传动员。
  各级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普查时点、对象、形式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8年12月1日。
  时期资料:2008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广东省农村户籍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三)普查形式。
  本次普查采取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进行。各地从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部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中调取农村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基本信息作为调查的基础数,由调查人员入户按调查表登记。
  (四)普查内容。
  1.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技能状况、婚姻状况等。
  2.就业状况。包括目前是否就业、从事的职业状况,打算从事的职业、从事职业的地区等。
  3.技能和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愿意参加政府资助的培训、培训的工种和技能等级等。
  4.收入情况。包括个人主要经济来源和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等。
  (五)普查步骤。
  本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2008年11月):层层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制订普查方案,编制普查表,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开展普查培训,省负责完善省劳动保障统一业务软件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子系统。
  开展试点:每个地级以上市选择一个镇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总结普查方法,完善各项工作细则、普查表格及计算机软件。
  2. 全面调查阶段(2008年12月):各市、县(区、市)组织所有自然村、社区逐户登门调查,填报调查表,完成表格审核工作。
  3. 录入汇总和编制规划阶段(2009年1―2月):录入到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子系统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模块中(//19.16.100.142:7001/gdld),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和就业情况档案,地级以上市进行审核验收。同时在普查基础上,市、县要编制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规划并逐级上报。省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安排或由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经费列支。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方案和有关文件的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普查与现场监测,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与培训,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其他行政行为的依据。
  各地可以根据这次普查的资料,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并不断更新数据。
附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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