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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广泛开展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3 生效日期: 2008-12-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杭文广新社文[2008]32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了丰富全市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和谐、文明、安全的元旦和新春佳节,现就做好元旦、新春期间的群众文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文化惠民,把开展节日文化活动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文化名城”的目标相结合,同“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相结合,用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激发干部群众投身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努力营造团结奋斗、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氛围,用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工作重点在基层和农村。要进一步加大送戏下乡力度,组织各级专业艺术院团和群众业余文艺团体,选送一批优秀剧(节)目到基层演出,确保新年春节期间每个乡镇至少有1场文艺演出。各区、县(市)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各地图书馆要结合图书“一证通”工程和“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建设三年计划”实施活动,及时更新共享工程内容,丰富人民群众节日网络文化生活,积极开展送图书下基层活动。市群艺馆、各区、县(市)文化馆要组织文艺骨干深入村、社区开展节日文化活动,送活动到群众的家门口
  (二)积极举办2009年元宵灯会活动。一年一度的元宵灯会是我市的传统文化特色,城区及有条件的县(市)要以小型、分散、形式多样、注重特色和环保的方式,举办好2009年元宵灯会活动,让居民们在家门口就可以赏灯、闹灯,欢度新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广大群众的新春文化生活。
  (三)充分发挥公共文化阵地作用。元旦、春节是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黄金季节,市群艺馆、图书馆、各区、县(市)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职工的节日轮休,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扩大服务范围,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好节日期间对群众开放的项目、内容和方式,使公益性文化场所成为节日文化活动的主阵地。要加强对业余艺术演出队伍的辅导,提高他们的演出水平,调动他们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流动演出车、流动图书车等文化设施的效能,贴近群众,巡回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多文化服务便利。
  三、工作要求
  (一)要把组织好元旦、春节期间文化活动作为文化惠民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文化部门和各文化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元旦、春节群众文化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好“两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措施,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本地区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文化先进县、文化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和文化示范户等文化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基层节日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要丰富节日文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突显活动的特色和亮点,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通过丰富、新颖的节日活动,使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充分共享文化建设的成果。
  (二)节日文化活动要注重实效,确保安全。节日群众文化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确保安全,要坚持小型、多样、分散、方便群众参与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铺张浪费。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建立健全预防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实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落实安全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克服麻痹思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区、县(市)文广新局于2009年1月6日前,将本地活动方案报市局社文处备案;于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局社文处。联系人:许碧文,电话:88228871。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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