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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8]26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清理行政权力和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文件的要求,现就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推进无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制度保障。
  二、清理依据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的依据:一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以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主要适用于: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三是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
  三、清理范围
  根据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见附件1),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清理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分为以下五类:(1)行政许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设定的许可;(2)行政处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4)行政强制,是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执行罚等;(5)其他行政权力,指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和行政裁决等。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部门和单位再清理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鉴于我市上半年已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对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要做两项工作:一是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行政权力作进一步清理核对,力求准确。二是对行政权力统一分类并对具体表式作部分调整。首先,对已经清理出的行政职权按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征收类、行政强制类、其他行政权力类进行分五类排序;其次,调整各项行政权力表式,统一按附件2表式制作,主要是适应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增设第一栏“权力编码”,各部门先填写分类序号,待省里指定编码确定和市里审定后再统一编码。同时,删除原表式中“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三栏。表式统一用word文档制作。各部门和单位重新清理、统一分类、调整表式完成后,请将书面材料同时附电子版一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对报送的行政权力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磋商。清理审核结果于12月1日前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
  第三阶段:上网公布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对清理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对已经确认公布的行政权力,由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每项行政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
  五、组织协调
  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报送工作。
  各市(县)、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指导。
附件1: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的机关名单(共61家)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国家安全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信息化办公室 市水利局 市农林局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规划局 市统计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园林局 市外事办公室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锡地方税务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 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粮食局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物价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档案局  无锡烟草专卖局 市地震局 无锡气象局 市国家保密工作局 市无线电管理局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市信访局 无锡盐务管理局 市总工会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附件2: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表式
权力编码
项目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承办部门
对应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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