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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科[2008]531号
各市建设局、财政局:
  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间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精神,积极推进河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改造模式,制定合理实施计划,抓好目标分解落实,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建设部确定的1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分解省确定的改造任务,落实具体项目
  1.各设区市应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07]486)要求,将省分解的改造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所辖县(市),并将分解结果报省建设厅、财政厅备案。
  2.各市根据分解的工作任务,确定具体改造项目,确定项目时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调查,优先将节能潜力大的项目确定为改造对象。
  (2)应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3)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力求与城市旧城区改造、建筑物修缮、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等相结合进行。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二)确定城市年度改造实施方案
  1.各市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落实本地区改造任务的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建设厅、财政厅备案。
  2.各市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在所辖县(市)制订的实施方案基础上,填写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基本情况表,报建设厅、财政厅备案。
  (三)组织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灵活选择融资模式
  各市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及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力量,通过企业自筹、受益居民投入、财政支持等方式筹措资金,进行热源及管网热平衡、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薄弱环节等方面的改造。
  2.实施节能改造
  各地应参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制定改造技术方案,并经必要的技术论证,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应优先实行热源计量和楼栋计量。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以温度调控和热计量为手段、实现建筑节能为目的,不应仅局限于热量收费。改造应采用合理可行、投资经济、简单易行的技术方案。特别注意应根据既有室内采暖系统现状选择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既要满足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改造的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明确一处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之间的热费决算位置,并在该位置上安装热量表。
  (2)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热源的节能改造方案应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可行。锅炉、热力站所采用的调节手段应与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相适应。锅炉房、热力站应对燃料消耗量、供热量、补水量、耗电量进行计量,动力用电、水泵用电、照明用电宜分别计量。燃气锅炉改造时应优先考虑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室外供热管网改造前,应对管道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查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及部件。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可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结构体系、围护结构构造类型的不同有所侧重。改造前应首先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保温材料的厚度,以及相关的构造措施和节点做法等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影响小、安装工艺便捷的围护结构改造技术。应首先考虑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提高门窗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鼓励业主以参与投资的方式更换原有品质差的门窗。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
  4.开展全过程监管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对改造的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对实施主体结构节能改造的项目,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优化选择施工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部分必须满足现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当地建设主管应对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加强节能改造考核
  各市建设、财政应对年度改造任务进行检查、核实,并将完成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省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全省改造项目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对达到目标要求的项目,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申请资金补足;对达不到预期节能目标的项目,分析原因,限期由责任方完成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不给予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节能改造思路。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要体现节约和优化各项资源,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改善城市整体环境与提升城市载体功能的作用,做到与补建供热、供热计量、旧楼区改造、市容整治、大板楼节能改造等相结合,采取全面推动、样板引路的基本思路,完成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
  (二)建立组织机构。
  1.省成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省建设厅、财政厅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所辖县(市)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各设区市建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建设、财政、房管、供热、市容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计划安排。
  1.2008年8月份前各市制定改造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改造项目,编制节能改造项目明细,确定相应的热源和换热站。
  2.2008年9月份前各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源和换热站计量表安装及能耗统计工作。
  3.2008年完成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2009年完成4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2010年全部完成建设部分配的1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4.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07年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冀财建[2007]111号),将奖励资金落实到每一个改造项目中,并按照项目改造时限按时完成。
  5.2010年采暖季对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能耗监控和考核,为争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创造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向财政部争取资金支持,所有拨付我省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
  (二)多方筹集资金。结合补建供热、供热计量、旧楼区改造、市容整治、房屋修缮等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现资金优化利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参照国发[2007]15号文件规定,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充分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科研等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和评价验收办法,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管理模式。
  五、加强管理
  (一)省建设厅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各市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并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市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级财政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印发通报,并上报省政府。
  (二)各市要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实施。加强国家财政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部的要求,管好用好节能改造资金。要按照国家和本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认真组织实施,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达到节能标准的要求,降低建筑供热负荷。
  (三)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测评机制,委托由具备建设部、省规定条件的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进行节能改造效果测评,对我省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效果进行评价,确保节能改造的质量。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城市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及能耗情况
  二、城市承担的改造任务、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
  三、改造项目技术方案综述
  四、改造项目融资模式综述
  五、节能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六、保障措施情况,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技术及标准配套情况、改造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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