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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1 生效日期: 2008-07-1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纤维检验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8]4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当前省局开展的“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在大力推进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启动列入第二批的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地要根据总局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时限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务求实效,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动员部署、清查建档、集中整治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联系人:赵磊
  电话(传真):0451-87979107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中央“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确保灾后重建顺利开展,确保专项整治目标如期实现,总局决定,在大力推进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启动列入第二批的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确保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任务高质按时完成全国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自3月份以来,各地阶段性工作进展顺利。但是还存在清查建档和标准复审工作不规范、宣传声势不够、整治工作不深入等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大力推进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规范清查建档工作。一是要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档案的建立从内容、格式、填写要求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二是对仅从事来料加工的企业也要建立质量档案;三是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对证照不全的加工点要进行登记,依法进行处理并报地方政府。
  (二)做好标准复审工作。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认真复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要保证企业标准符合相关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凡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没有进行标准备案的生产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及时备案,严禁无标生产;对仅按合同从事来料加工生产的企业,不纳入标准复审范围。
  (三)加强对基层的指导。要加强对基层质监局特别是县级质监局的培训,及时将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等相关信息通报给基层质监局。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助,了解基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确保基层质监局履行职责到位。
  (四)开展调查督查工作。要进行一次专题调查,全面了解4个100%目标落实程度和“查、治、管、扶、建”五项措施落实进度,系统梳理下步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细化任务、细化责任,做到重心下移。各省级质监局要对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细化分工的情况、对重点区域开展检查和整治的情况予以督促和检查。
  (五)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全面反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这项工作的氛围,形成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震慑力。
  二、支持灾后重建,启动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提前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质监部门支援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部署措施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坚持机构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全面落实“查”、“治”、“管”、“扶”“建”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三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和黑心棉等问题。特别是对运往灾区、用于灾后重建的产品,要严格把关,重点监管。
  至2009年6月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二)工作重点。围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
  絮用纤维制品:以棉服、棉被褥为重点产品,以集团购买供货企业和重点区域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着重查处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等禁用原料生产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着重查处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及纤维下脚、废旧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发霉变质的絮用纤维等限用原料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在经营性服务或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絮用纤维制品(即“黑心棉”)的违法行为。
  人造板:严厉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组织生产、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按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和擅自降低取证时工艺、设备等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对申请发证企业的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发证;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坚决予以召回。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等环保指标超标、胶合强度差、耐水性能不达标的问题。
  装饰材料:严厉查处未获得CCC认证生产、销售瓷质砖和混凝土防冻剂产品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瓷质砖产品放射性超标、混凝土防冻剂氨超标、壁纸产品钡、铅、镉等重金属和甲苯、二甲苯、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三)时间安排。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7月份开始到2009年6月底结束。2008年7月份,动员部署,清查建档;8月份到2009年4月份,集中整治,狠抓落实;2009年5月份,检查验收,巩固成果;2009年6月份,总结提高。各阶段工作要求与第一批五类产品一致。
  (四)信息报送。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与第一批五类产品分开统计,总局将下发三类产品统计报表及信息报送要求。
  三、统筹兼顾,不断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贡献率
  各地质监部门要立足已有整治工作基础,统筹兼顾,一手抓全面推进,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一手抓巩固提高,不断开创整治工作新局面。既要巩固去年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的政府职能部门相互支持、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氛围、巩固今年3月份以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又要认真总结今年专项整治工作中创造的新作法,积累的新经验,制定的新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企业分类监管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缺陷产品召回机制、生产者质量安全自律机制等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形成机制、养成习惯、走向规范。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强化系统内部联合执法、跨区域协查案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强大整治工作合力,全力打好这场攻坚战,不断提高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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