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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2 生效日期: 2008-04-22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08]7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确保重点防洪城镇、小(二)型以上水库、水电站、重要工矿企业和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提高水旱灾害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实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及早部署,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
  (一)及早部署,提前准备。今年罕见的雪凝灾害天气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灾害性天气,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及早部署,提前准备,做到思想、组织、预案、工程、队伍、物资六落实,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二)认真开展汛前防汛抗旱安全检查。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存隐患,确保检查质量。要对水情和墒情监测设施、防洪抗旱工程、通讯预警、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各类预案的制定与落实等进行认真检查,把病险水库、险工险段、在建工程、灰渣坝(库)、尾矿坝(库)和山洪易发地区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加强对河道及排水大沟、下水道、低洼易淹地带、采沙场、采石场、小煤窑、建筑工地、施工路段等的检查和管理,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抓紧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根据《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州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制订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防汛抗旱预案,特别是要落实好预警预报方式、撤离路线、避险地点以及灾民救助等措施;城市(镇)、大型工矿企业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要建立预案演练机制,适时开展演练行动,促进各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切实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抓紧补充、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备齐备足,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重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以及重点险工险段,要将抢险物资提前运抵现场,以应急需。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规范存放,不得挪作他用。承担防洪救灾物资贮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于2008年5月1日前如数准备就绪(具体任务见附件),并派专人负责保管,汛期如遇洪灾,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要加强防汛应急通信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要加强防汛抢险和抗旱排涝队伍建设和管理,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干得好。
  二、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一)着力完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和《贵州省防洪条例》的规定,不断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强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规范、综合协调、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能力。
  (二)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在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要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贯穿于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要逐一落实辖区内各类水库水电站、灰渣坝(库)、尾矿坝(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熟悉防汛抗旱工作,主动担负起指挥重任,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强对防汛行政责任人的培训,提高他们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能力;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杜绝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着力做好水旱灾害预警预报。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预见性。要完善和优化江河洪水预报和水库调度模型,加强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要根据洪涝和干旱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加密防汛抗旱会商频次,增强决策科学性;要加强小尺度、局部性灾害的监测预报,群专结合,及时发布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警信息,为群众及时准确掌握预报成果、提前安全转移提供优质服务。
  (四)着力完善防汛抗旱社会化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及各部门、社会各行业承担的防汛抗旱责任,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要以社区、村镇、学校、企业等为单位,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物、影像资料、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公众避险救灾知识的宣传,以提高群众的避险自救能力;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抗旱投资体制,各级财政用于防汛抗旱的预算资金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要继续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技术装备,发挥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生力军的作用。
  (五)着力抓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管理和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理顺报送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努力提高险情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强化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并做好防范突发水旱灾害的应急准备,确保发生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及时。
  三、突出重点,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一)抓好水库水电站、灰渣坝(库)、尾矿坝(库)安全度汛。把防洪保安放在工作首位,着力抓好水情预报、洪水调度和汛期查险抢险三个主要环节,实现领导、队伍、预案和物料四落实,切实提高抗洪抢险能力。要加强各类水库水电站、灰渣坝(库)、尾矿坝(库)的日常管理,逐一落实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安全监督责任人,特别是对小型水库,要落实专管或兼管人员,避免无人管理的现象。对正常运用的水库水电站,要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对病险水库水电站,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对灰渣坝(库)、尾矿坝(库),要落实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巡查制度,及时巡查排险;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要编制和完善年度度汛方案,落实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管理、施工双方的防汛责任;对影响泄洪的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对未安排处理的病险水库,要在现场备好抢险物料,落实好抢险措施,保证度汛安全。
  (二)以人为本,抓好山洪灾害防御。以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责任人、预案,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御体系,落实汛期监测、临灾预报、预警信号、人员紧急撤离方案等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转移、少损失。对重大隐患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反复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章开矿、乱砍滥伐、侵占河道等行为,最大限度规避或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
  (三)抓好城市(镇)防洪排涝工作。依据城市(镇)建设发展变化,修订完善城市(镇)防洪预案,落实防洪排涝设施设备,及时维护改造城市(镇)排水系统,切实提高城市(镇)防洪排涝能力。要加大河道清淤疏浚力度,尤其是对一些碍洪建筑物、构筑物,要严格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汛期到来前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四、加大力度,切实加强抗旱工作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在全面掌握本区域地表、地下和过境水的基础上,科学调度,合理配置,优先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兼顾灌溉发电等生产需求。要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加强洪水资源利用,尽可能增加工程蓄水,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二)加强城镇抗旱工作。加强城镇抗旱的各项基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旱缺水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供水和用水的水源、结构等情况。要加强城镇抗旱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城镇供水动态,统计上报有关信息,提出城镇抗旱的决策参谋意见;要制订城镇应急供水预案,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划定城镇应急供水水源区,做好应急水源调度与运用等措施准备,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城镇供水安全。
  (三)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利用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增加提水、蓄水能力;同时要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续建配套、除险加固,对老化失修的泵站、渠道等灌溉设施要抓紧修复改造,更好发挥工程效益。
  (四)抓紧修复因雪凝灾害受损的城乡供水管网。元月中下旬,我省遭受50年以来最为严重的雪凝灾害。由于受损严重,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要继续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抓紧修复受损供水管网,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水需求。
  (五)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在现有抗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组建农民抗旱协作组织,健全抗旱服务网络,延伸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我市抗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各抗旱排涝服务队和农机服务站要做好工程设施维护配套、物资设备供应和维修等准备工作,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盼,不失时机地深入田间地头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2008年防洪抢险应急物资贮备任务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保障我市汛期抢险工作的需要,经研究,现将有关单位2008年防洪抢险应急物资贮备任务进行下达:
  一、市供销社贮备箩筐1500副,铲、镐各2000把,抬杠1500根,铲、镐必须上好手柄;贮备编织袋(麻袋)15000条;
  二、市城市管理局所属河道管理处贮备麻袋5000条,斧头100把,锄头、铁铲200把,斧头、锄头、铁铲要求上好手柄;
  三、市物资集团公司贮备8号镀锌铁丝500公斤,50MM供电铜芯电缆1000米,内胎50条,汽油抽水泵20台,潜水泵10台,汽油发电机10台;
  四、贵阳警备区准备20艘橡皮艇;
  五、市交通局准备卡车10辆;
  六、市林业绿化局准备圆木、方子各50立方;
  七、市建设局准备挖掘机2台;
  八、市城区防洪指挥部准备1500件救生衣、800件雨衣、30个应急灯、300个救生圈;
  九、市公安局准备10艘橡皮艇、500件救生衣、500件雨衣、50个应急灯、20架梯子、200个救生圈、100根绳子;
  十、市民政局准备500床棉被、30顶帐篷;
  十一、市财政局在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经费300万元。
  承担防洪救灾物资贮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于2008年5月1日前如数准备就绪,并派专人负责保管。汛期如遇洪灾,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所调用的物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调用数量和损坏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如当年汛期没有调用,汛期过后(当年10月底),由各单位自行处理,贮备物资占用贷款资金由市政府按同期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各区、市、县和各行业、各系统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落实。
  附件2:贵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政府督察室: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市领导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示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立项、审批。
  贵阳警备区: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两湖一库管理局: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红枫、百花、阿哈水库防汛抗旱的有关工作。
  市农办:协调安排防洪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农业局、市蔬菜办:及时掌握和提供农业、蔬菜遭受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并组织灾后农业、蔬菜生产自救工作。
  市粮食局:及时做好粮油调运和供应工作。
  市委办公厅机要局:负责汛期有关的紧急通知、文件及命令的传达。
  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市物资集团公司:负责防汛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储备。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建筑工程安全度汛的行业管理工作;修复管辖范围内的水毁工程。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内河道、下水道和低洼易淹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和市政设施的水毁抢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市乡企局:负责协调指导乡镇企业的防洪排涝工作以及抗灾救灾生产工作。
  市林业绿化局:做好防汛木材的储备工作,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防汛抢险所需的交通工具。
  省电信公司贵阳市运营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电信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检修水毁通讯设施,优先传递防汛通讯,确保防汛通信设施的畅通。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洪抗旱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供销社: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负责所属企业和仓库的防洪安全。
  市规划局:按照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负责协调防洪范围内建筑物和防洪设施的审批。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盗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作好防汛治安保卫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学校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在发生突然洪暴雨或特大洪水时的紧急报警,并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汛抢险。
  市房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危旧房的修复和搬迁户的安置。
  市工商局:强化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设置避难场所,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灾情,做好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贵阳供电局:及时抢修恢复受损电力设施设备,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市水利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所辖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对病险水库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监测水情变化、为防汛、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水旱情信息、分析预报成果和有关的水文资料。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防洪、抗洪、排涝、抗旱的组织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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