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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 2008-03-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8]12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8]22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提高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上线运行意义的认识,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流转税部门作为核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总局规程的要求,完善我省核查工作的机制,并做好监控和检查工作;技术部门要保证各地系统测试环境的搭建,配合业务部门做好软件的系统设置工作,从技术上为系统运行提供保障。
  二、扎扎实实做好系统上线前的业务培训工作。省局已完成对各市、县国税局业务和技术的师资培训工作,各地应在4月5日前完成对基层管理员的业务培训。
  三、按要求做好系统运行的初始化设置工作。各地应认真审核省局从CTAIS中导出的一般纳税人与管理员的对应关系,并进行维护,准备好初始化使用的各项资料。省局要求各地以省辖市为单位进行统一的系统设置和初始化工作,确保准确。维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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