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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1 生效日期: 2008-03-21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8]1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期,我市先后发生荔湾区“229”火灾事故、白云区“311”坍塌事故、黄埔区“313”爆炸事故,共死亡16人、伤38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存在严重薄弱环节和隐患。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3月14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紧急联席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穗安〔2008〕4号)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铁的手腕维护安全秩序,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领导指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的统一部署,立即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排查,及时整改,不走过场。要突出对“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运输、旅游景点以及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建筑方面:要认真吸取白云区“311”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一是迅速部署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安全事故;二是对临建、违章建筑、自建民房等施工合法手续、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管情况、建筑工人平安卡上岗、重点部位施工方案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切实落实村镇建设和临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认真吸取黄埔区“313”爆炸事故教训,搞好危险化学品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遵守国家标准规范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对各油库、加油站和加气站(库)及危险品储存、零售点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
  烟花爆竹方面:从储存、运输、经营、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方面: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驾驶员疲劳驾驶、违章行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车超载、农用车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客运站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泥头车和校巴的安全监管,严禁无证经营。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要吸取荔湾区“229”火灾事故教训,迅速采取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以“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五小”企业为重点,广泛发动和督促指导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要持续开展“一畅两会”(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消防专项整治和建筑消防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市民的防火自救能力。
  3.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4.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尤其是清明群众祭祖活动期间,容易引起山火,要提前介入,加强对群众的防火教育,做好安全防范预案。
  三、加强督导,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和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已派出12个督导组,分别到各区、县级市开展督导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走形式、整改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和省政府为此已作专门部署。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仍不够重视,行动缓慢,至今没有制订实施方案并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期我省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2月14日,佛山市三水区发生粤通烟花爆竹仓库爆炸事故;2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发生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品仓库火灾事故(15人死亡,3人轻伤);3月5日,惠州综合福利院发生儿童烟熏窒息事故(8人死亡);3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发生车辆转卸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7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且该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我省一些地区、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反映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及省府办公厅贯彻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抓紧制订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详细具体,重点突出,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和水上运输,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三小”场所及“二合一”、“三合一”单位,商场、宾馆、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行业和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开展对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实施准运制度,规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等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路面监控,查处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及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路面危险货物违规转卸装载行为;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
  交通部门:重点开展对道路运输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客货站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开展公路、桥梁等重大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建设部门:重点开展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开展相关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旅游部门:重点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质监部门:重点开展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商部门:重点依法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环保部门:重点开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经贸(国防科工)部门:重点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海事部门: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海洋渔业部门:重点开展渔船、渔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开展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二合一”、“三合一”单位及“三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的督查。
  教育部门:重点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民政部门:重点开展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卫生部门:重点开展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其他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务必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备案。
  三、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对前段时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凡是行动不够迅速的务必迅速行动起来;凡是有漏洞有死角的必须立即查缺补漏;凡是治理措施不够有力的,必须加大力度。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改不落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在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排除整改。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落实督办人。对不按规定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我省近期发生的几起重大安全事故中警醒,主要领导要关心过问本地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亲自带队查隐患、查整改,对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排查,以过硬、扎实的作风,有力、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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