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提高偿还普通公路建设贷款的能力,保持车辆通行费月票与次票的合理比价,省政府决定从2000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为: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15座位(含1 5座位)以下客车,每车每月00元;中型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16座位至30座位(含30座位)客车,每车每月450元;大型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1座位以上客车,每车每月600元;10吨以上货车,每车每月750元。用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月票收费比照上述车型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车辆通行费月票的出售范围由省交通厅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