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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3 生效日期: 2004-05-13
发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咸政发〔2004〕24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公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立透明政府,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政府工作情况,了解全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纳民意,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不需保密的决策事项,全部向公民开放。凡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三条安排公民旁听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提前3日在咸阳日报、咸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第四条申请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公民,依据公告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旁听申请登记。
第五条根据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旁听人数,并通知旁听人员。
第六条接到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的公民,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会。旁听会议时,应佩戴旁听证,在指定席位就座,并遵守会场纪律。
第七条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公民,对会议的议题或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或会后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办公室进行归纳整理,在起草会议纪要时参考、吸收或批转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
第八条公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各项组织服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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