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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批准贝克麦肯思等四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13 生效日期: 1993-03-13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函〔1993〕088号
 
北京上海市司法局: .
  美国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格杰律师事务所、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四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分别提出了在北京上海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司发(1992)004号〕,经研究,现批准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等四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名单附后)。请你们依法加强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常驻人员办理入出境、签证、居留、自用物品、办公用品进口等事宜,搞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向部反映。附:获准在华设立办事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名单 
 
 
获准在华设立办事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名单 
 
  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1.(美国)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 
  2.(美国)格杰律师事务所 
  3.(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 
  在上海设立办事处: 
  1.(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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