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税地字第1034号 、[52]房民字
本市一九五二年房地产税,按照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公布之本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的规定,应根据房价及地价征收,已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兹将核定房地价办法公布如下: .
一、房价的计算——房地产管理局已拟定《北京市城区房屋估价办法》,并已按照该项办法,将本市城区房屋逐户查文,记载于“房地登记表”,根据各户的房屋建筑条件,算得分数,随同“房地产所有证”发给业主。该表所列分数,即为计算房价的标准。
二、地价的计算——本市城区土地,暂按一九五一年所定标准,分为十八级。至各街巷所属的级别,暂仍与一九五一年相同。
三、房屋每“分”现值及各级土地每亩地价,侯评定后再行通告。
四、兹先将《北京市城区房屋估价办法》公布试行。
特此通告
税务局局长 程宏毅
副局长 马应中 王云
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刘仲华
副局长 佟铮
195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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