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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核定房地价办法并公布北京市城区房屋估价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2-06-13 生效日期: 1952-06-13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京税地字第1034号 、[52]房民字
 
  本市一九五二年房地产税,按照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公布之本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的规定,应根据房价及地价征收,已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兹将核定房地价办法公布如下: .
  一、房价的计算——房地产管理局已拟定《北京市城区房屋估价办法》,并已按照该项办法,将本市城区房屋逐户查文,记载于“房地登记表”,根据各户的房屋建筑条件,算得分数,随同“房地产所有证”发给业主。该表所列分数,即为计算房价的标准。 
  二、地价的计算——本市城区土地,暂按一九五一年所定标准,分为十八级。至各街巷所属的级别,暂仍与一九五一年相同。 
  三、房屋每“分”现值及各级土地每亩地价,侯评定后再行通告。 
  四、兹先将《北京市城区房屋估价办法》公布试行。 
  特此通告 
 
 
税务局局长 程宏毅 
副局长 马应中 王云 
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刘仲华 
副局长 佟铮 
195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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