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第211A章:架空缆车(操作及保养)规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211章第28条)
[第i及ii部}1977年10月14日
第iii、iv、v、vi、vii及viii部}
1977年12月1日
1977年第276号法律公告]
(本为1977年第243号法律公告)
第1条引称版本日期30/06/1997
第i部导言
本规例可引称为《架空缆车(操作及保养)规例》。
第2条释义版本日期01/08/2003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工作车”(workcar)指被用作或被改装用作沿轨道綫修理或保养架空缆车或其设备的车辆;
“合资格的人”(competentperson),就根据本规例须由合资格的人执行的任何职责而言,指─
(a)获架空缆车拥有人依据第8(1)条雇用为合资格的人的人;及
(b)他已根据第5条获得认可;
“车站”(station)指任何终点站或中途站;
“牵引缆”(haulingrope)指由驱动系统推动并仅为牵引架空缆车上的运输工具而设计、制造或使用的缆索;(2003年第122号法律公告)
“控制员”(controller),就根据本规例须由控制员执行的任何职责而言,指─
(a)获架空缆车拥有人依据第8(1)条雇用为控制员的人;及
(b)他已根据第5条获得认可;
“运载拖缆”(carrying-haulingrope)指由驱动系统推动并为用于发挥牵引缆及导轨缆两种功能而设计、制造或使用的缆索;(2003年第122号法律公告)
“操作员”(operator),就根据本规例须由操作员执行的任何职责而言,指─
(a)获架空缆车拥有人依据第8(1)条雇用为操作员的人;及
(b)他已根据第5条获得认可;
“导轨缆”(trackrope)指仅为支承架空缆车上的运输工具而设计、制造或使用的缆索;(2003年第122号法律公告)
“钢缆探伤仪”(defectograph)指用以查察缆索上已折断金属丝的任何器具;
“检测员”(surveyor),就根据本规例须由检测员进行的任何测试或检验而言,指─
(a)并没有获架空缆车拥有人雇用,但却受其委任进行任何测试或检验;及
(b)他已根据第5(1)条获得认可。
(1981年第240号法律公告)
第3条(由2003年第122号法律公告废除)版本日期01/08/2003
第4条申请被认可为检测员、合资格的人、控制员、操作员版本日期30/06/1997
第ii部对检测员、合资格的人、控制员
及操作员的认可
就认可任何人为检测员、合资格的人、控制员或操作员而提出的申请,须以书面向署长提出,并须附上申请人的正面照片一张及《架空缆车(费用)规例》(第211章,附属法例b)所订明的适当费用。
(1993年第40号法律公告)
第5条对检测员、合资格的人或操作员作认可所据的理由版本日期30/06/1997
(1)凡署长在接获就认可某人为检测员而提出的申请后,信纳申请人由于其训练、资历及实际经验,是合资格进行本规例要求须由检测员进行的测试及检验,署长须认可该人为检测员。
(2)凡署长在接获就认可某人为合资格的人而提出的申请后,信纳申请人由于其训练、资历及实际经验,是合资格执行本规例要求须由合资格的人执行的职责,署长须认可该人为合资格的人。
(3)凡署长在接获就认可某人为控制员或操作员而提出的申请后,信纳申请人由于其训练及实际经验,是合资格执行本规例要求须由操作员执行的职责,署长须认可该人为控制员或操作员(视属何情况而定)。
(4)凡署长认可某人为检测员、合资格的人、控制员或操作员,须发给该人认可证明书;如属认可为操作员,证明书可对该操作员可执行的职责予以限制,并可受署长认为适当的条件规限。
(5)凡署长根据第(4)款已向某操作员发给有限制的认可证明书,该操作员在操作架空缆车时,不得执行任何其未获认可执行的职责。
(6)凡操作员违反第(5)款的规定,即属犯罪。
(7)署长在接获持有有限制认可证明书的操作员向其提出的申请,并收取《架空缆车(费用)规例》(第211章,附属法例b)所订明的费用后,可修订证明书,将该操作员可执行的职责更改、将条件更改,或将所有限制或条件删除。(1993年第40号法律公告)
(8)如持有署长发出的认可证明书的检测员、合资格的人、控制员或操作员已被裁定犯有本规例所订的任何罪行,署长可将其认可证明书撤销。
第6条架空缆车拥有人须提供手册版本日期30/06/1997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