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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对无线寻呼话务员等七个职业(工种)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02 生效日期: 1998-07-02
发布部门: 广西劳动厅广西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邮电部、劳动部《关于对无线寻呼话务员等七个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邮部联[1997]566号)精神,为提高全区通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保证通信质量,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广西区境内从事无线寻呼话务员、市话交换机务员、市话线务员、话务员、用户终端维修员(电话机维修员、移动电话机维修员、无线寻呼机维修员、用户传真机维修员)、报刊发行员、邮政投递员等七个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在1998年底前需经培训、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1999年起,上述七个职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从事本岗工作。届时劳动监察机构将对有关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广西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在广西邮电技工学校内)、南宁邮政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在南宁市邮政局内)、南宁电信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在南宁市电信局内),柳州、桂林、梧州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分别设在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邮电局内),上述鉴定站是我区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唯一有权对通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其它任何机构都无权组织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技能鉴定工作。
  广西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区邮电管理局直属单位及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区、百色地区;柳州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柳州市(地区)、河池地区;桂林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桂林市(地区)、贺州地区;梧州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梧州市、玉林市、贵港市所辖范围内所有从事邮电通信行业职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南宁邮政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南宁市(地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邮政通信行业职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南宁电信通信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南宁市(地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电信通信行业职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三、从1998年7月2日开始,各地、市邮电局,广西通信学会,广西邮电企协为上述从业人员提供鉴定前的培训;劳动部门做好社会其它企事业单位上述人员的培训、鉴定协调工作。上述从业人员的培训、鉴定均以国家《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教材采用邮电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复习丛书。
  四、经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该证书是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学识、技术、能力的凭证,是劳动者求职、独立开业以及在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办理技能水平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全国通用。
  五、即日起各鉴定站接受报考人员报名,报名截止1998年10月31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考试时间以《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有关规定收费。有关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当地鉴定站联系。
1998年7月2日
广西区劳动厅广西同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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