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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道路修缮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05 生效日期: 2009-03-05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9〕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区道路修缮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五日
杭州市区道路修缮工程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为全面提升环境品质,巩固和发展道路综合整治成果,更好地体现以“道路有机更新”带动“城市有机更新”,市政府决定对已整治道路进行修缮。现就杭州市区道路修缮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目标要求,通过道路修缮,恢复和提升道路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行人的舒适性、行车的通畅性、沿线景观的协调性,切实提升环境品质。

  二、修缮目标
  根据城市管理项目要求,逐年对全市主、次干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修缮(以下简称道路修缮)。2009年的修缮目标为:9月30日前完成当年市区道路修缮工作任务。

  三、修缮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已整治且近期不列入整治范围的主、次干道。

  四、修缮原则
  (一)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
  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破什么修什么”的要求,对路面、侧石、人行道板、城市家具、路灯、绿化等进行修缮,并尽量做到材质、色彩等与原貌相一致。
  (二)坚持“最短工期”的原则。
  道路修缮工程要针对不同问题“对症下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各类不同问题特别是重复性、疑难性问题,做到“短、平、快”。
  (三)坚持“最少扰民”的原则。
  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交通高峰,结合“十纵十横”、庭院改善、背街小巷改善、支小路整治等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把对市民生活和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坚持“最大节约”的原则。
  结合低洼积水治理、窨井提升、无障碍设施改造、公交港湾及公交专用道结构加强、“两亭两杆”推广等工程,科学组织施工,其中绿化补种工程要尽量安排在春季进行,道路修复工程要尽量安排在夏季进行,以提高修缮效果,力争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坚持“最大整合”的原则。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目标要求,实现无视觉污染。通过“两亭”(公交候车亭、公共自行车服务亭及报刊亭)“两杆”(路灯杆、交通标识杆)整合改造和户外广告整治,控制“两亭两杆”总量,取缔非法广告,规范店招店牌。
  (六)坚持“五统两分”原则。
  道路修缮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分块实施、分条实施”的工作原则,抓好项目的实施。

  五、修缮内容
  (一)道路维修。
  1.路面破损、道板松动修复和加固;
  2.下沉窨井的提升、支管埋设;
  3.无障碍设施的修缮;
  4.道路接坡及障碍物清除;
  5.过渡空地的无缝链接。
  (二)绿化补缺。
  1.缺株死株补种,栅栏修复,节点绿化景观完善;
  2.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对被践踏绿地实施改造。
  (三)城市家具整合、改造。
  1.结合公交候车亭、公共自行车服务亭和报刊亭的整合、改造,对其他城市家具进行整合、更换;
  2.结合路灯杆、交通标识杆多杆合一,对道路沿线的其他杆件进行整合。
  (四)广告整治。
  1.违章广告清除;
  2.破损店招店牌修复,与景观不协调店招店牌的统一规划、设置。
  (五)立面修整。
  1.建筑物景观灯缺损修复;
  2.建筑立面修复(含外装饰面脱落、雨篷松动等);
  3.建筑物外挂杆线治理。

  六、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要求
  道路修缮工程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2009年道路修缮工程原则上分两期实施,第一期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第二期要求在9月中下旬完成。各有关城区要确定一条修缮工程样板路抓紧实施修缮,并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1.2009年5月1日前完成当年所有绿化补种及样板路试点工作;
  2.2009年7月1日前力争完成当年所有立面修补及第一批道路修缮工作;
  3.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所有道路修缮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杭州市道路修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许迈永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市城管办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陈祥荣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建投资集团、市邮政局、市电力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公交集团、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杭州西湖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核道路修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问题,制订出台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以下简称“修缮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城管办主任兼任修缮办主任,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建投资集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电力局、市邮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有关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修缮工程的实施。
  (二)明确相关政策。
  1.道路修缮工程项目计划由各区政府提出,市城管办负责审核,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城管办会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道路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城管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2.按照特事特办、手续照办、效率优先的原则,将道路修缮工程涉及的道路(占)挖掘、交通组织、改善方案、临时排水许可、绿化迁移、环保许可等行政许可纳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协助各区推进道路修缮工程的实施。
  3.纳入道路修缮计划的主、次干道,其道路红线范围内部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道路红线范围外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财政支出部分列入当年城市管理维护资金计划,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落实。有产权的建筑物立面整治所需资金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承担。
  4.公交候车亭、公共自行车服务亭、报刊亭等城市家具改造及窨井提升经费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承担。
  5.道路修缮工程资金拨付方式及拨付程序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相关政策执行。
  6.道路修缮工程原则上免交工程涉及的绿地占用(借用)、苗木补偿、占道挖掘以及因市政工程需要迁移综合管线等费用。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根据相关要求和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工作。
  7.市、区两级财政应确保年度资金的配套落实,并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决算依据,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 理。
  (三)加强工程管理。
  1.切实落实“四问四权”。在前期调查中,各城区修缮办应与各相关社区进行对接,做好立面修缮、道路修复等的民意调查工作,切实解决市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2.为确保工程质量,市、区两级修缮办应加强对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把好设计审查、工程进度、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关,并按照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调整标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调整的,须经设计、监理单位签证,并得到原项目批复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道路修缮工程完成后,由区城管办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和社区代表、居民代表,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3.对工作质量较差、工作不到位的设计、监理、施工、中介审计单位,由各区修缮办报市修缮办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由市建委负责与该单位的资质升级审查和信用档案挂钩。对被通报批评的设计、监理、施工、中介审计单位,各区和建设单位应依法提前中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退场。
  4.各区修缮办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景观设计和道路设计两类进行修缮设计。其中道路设计应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破什么修什么”的要求开展;景观设计应重点按照推广“两亭两杆”的要求开展。设计完成后应进行公示。对道路绿化补种工程,各城区可根据工程量适宜的原则进行打包设计。
  5.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道路修缮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道路修缮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6.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各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各区道路修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各相关部门对道路修缮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开展道路修缮“十佳”工程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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