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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关于2009年农业技术系列、工程系列(林业与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26 生效日期: 2009-05-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农业委员会社会发展处
发布文号:
各有关人员:
  为做好2009年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按照市人保局的统一安排,2009年农业技术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林业与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社会化评审,申报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www.bjpta.gov.cn/),网上申报时间统一定在6月1日-6月16日。

  二、专业组情况  
  1.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
  
专业评议组
评审专业
评审对象
农学
作物植保、土壤肥料、农作物栽培、作物遗传育种
高级农艺师
蔬菜
蔬菜植保、蔬菜土壤肥料、蔬菜栽培、蔬菜育种
高级农艺师
畜牧
动物饲养、饲料研制、动物繁殖、动物品种改良
高级畜牧师
兽医
兽药研制与使用、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动物疫病诊断、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高级兽医师
 


  2.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林业与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
  
专业评议组
评审专业
评审对象
林业
森林培育、林业生态
高级工程师
果树
果树栽培、果树育种、果树病虫害防治
高级工程师
花卉
花卉栽培与育种、花卉病虫害防治
高级工程师
园林绿化
园林绿化
高级工程师
水产
水产
高级工程师
 


  三、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统一定在6月18日—6月20日(其中:6月18日—6月19日上午8:00—下午5点;6月20日上午8:30—4:00点)。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2份。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5mm后加盖印章)。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以上顺序左上角装订。
  3.申报人的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不限,其中1寸规格的2张(贴在申报表上);2寸规格的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请勿在照片上盖章)。
  4.申报论文一式3份,A4纸打印,5000字以上,并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内容必须是本人任现职称以后所从事专业的技术工作,要由本人亲自撰写。论文装订时须有封面,封面要注明论文题目、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5.填报的申报表复印件12份(要求贴照片后再复印),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左上角装订。
  6.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发表论文/论著/译著”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按申报表所填写的顺序排好,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左上角装订。
  请将上述六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
  7.需要市人保局审批破格的人员,请在6月18—20日报送材料时,将人保局批准参加评审的破格材料附上,无人保局批件者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8.评审费280元。
  有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可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jp.gov.cn/)、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查阅。
  报送材料地点: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海淀区板井曙光花园中路北京农科大厦A座12层1217房间。)
  自驾车路线:四季青桥东、曙光花园路西。
  乘公交车路线:运通104路、33路、632路、469路正福寺站下车即到;347路、489路、特10路、运通110路板井站下车向南100米)。
  联系人:吴莹莹
  联系电话:51503469

  四、答辩时间
  现场答辩评审会初步定于7月中旬,具体安排请在7月10日前注意市农委网上通知。

北京市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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