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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03 生效日期: 2009-01-0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责任落实不下去、管理严格不起来”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全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安全基础条件有效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市各类事故总量仍然过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装备设施不足、执法不到位、应急能力弱;村(居)安全监管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9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乡镇(街道)、村(居)和中小企业,基层薄弱、基础脆弱是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务必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高度,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扭转事故多发的根本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的重要抓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坚持不懈,一抓到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工作内涵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重心下沉、机构加强、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责任,硬化工作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工作内涵

  安全生产的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包括监管基层、生产基层、领导基层三个层面;安全生产的基础主要指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带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基本要素及工作措施。

  ――基层工作包括:监管基层是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 主要工作是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主要工作是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领导基层是指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进行组织领导的政府和部门及人员,主要工作是落实“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

  ――基础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到2012年,确保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00人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40次以内,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并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3―7人,村(居)、园区落实1―3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2011年,100%的完成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办和村(居)、园区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到2012年,100%的乡镇(街道)、村(居)、园区基本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完善企业及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安全准入和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建立安全绩效工资制度。推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制度,实施分类考评、分类管理。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等基础工作。到2009年底,50%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到2012年,各类企业都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完善安全投入、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五大体系,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三、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推进、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村(居)、园区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日常安全巡查,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落实部门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把安全生产责任与每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基层领导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强化执行能力,打造“能人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能力。

  (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巩固区县(自治县)、强化乡镇(街道)、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配备8―10名执法人员,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配备5―8名应急救援人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名。所配备人员原则在乡镇(街道)在编正式人员中安排;确需聘请安全协管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完善用工手续。在村(居)、园区干部中确定1―3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联合执法”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必须在2009年6月底前建立乡镇(街道)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村(居)各类资源,建立起村(居)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村(居)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到2012年,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2.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等12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民爆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12个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和相应的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园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3.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各区县(自治县)要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加强委托执法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实现“责权统一、上下配合、监管有力”。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加强各级安监人员的素质培训,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市、区县(自治县)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基层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采取“市级补贴、区县筹集”的方式,到2011年,基本完成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办的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摄像、照相、录音、执法服装等办案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同时,配备村(居)、园区安全监管必需的设备设施。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安监人员激励机制,切实稳定安全监管队伍,乡镇(街道)专职安监人员原则上干满3年方可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同意。

  (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1.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各行业企业特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个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预案、重大危险源、安技装备、特殊工种人员等12本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自查自评、初审复核、分类整改、考核验收等步骤,对全市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级别评定;级别评定作为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资质管理、安全许可等的前置条件。建立实施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企业领导、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40%,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

  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到2012年底前,全市县道6米以上高路堤的危险路段和通客车的乡村道重点危险路段安装5000公里防撞护栏;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实现100%全覆盖;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完成HAN阻隔防爆设施;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水运交通船舶100%完成客渡船标准化船舶改造;非煤矿山100%实现机械化开采;基本实现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作业。同时,切实改善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学校、农业机械、石油、冶金、有色金属以及尾矿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保障条件。

  加大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并将其作为各类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安监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制订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加强动态跟踪检查。按照2008年确立的“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初步完善、三年基本规范、五年全面达标”的目标任务,到2009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达标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大中型企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各类小企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12年,各类企业都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三违”企业黑名单制度,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要充分运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定置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维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促进全体员工积极、主动、自主参与安全预知和预防行动。

  (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企业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到2012年,全市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教、严训、严考,提高理论水平,提高实践技能”的要求,督促企业制定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建立强制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安全绩效、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公开“三违”信息,对严重“三违”人员实施终身淘汰。

  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

  (一)建立安全投入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理财收益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从2009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的增长。

  (二)建立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完善地方安全法规、安全标准、安全规章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综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察执法职能;充实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力量,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建立完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把安全资质审查;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按照 “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建立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集中推广一批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充分发挥市、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检查、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治理、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安全科技产业园建设,提升安全装备和应急装备的科技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灾难能力。

  (四)建立安全文化保障体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企业落实”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安全诚信、安全道德教育,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安全书籍进乡镇(街道)文化站、安全读本进村(居)文化室、安全手册进农家书屋。要丰富“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每年举办1―2次大型安全论坛或展览。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采取制作专题片、开辟安全专栏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曝光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建立应急救援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市、区县(自治县)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加强乡镇(街道)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村(居)、园区义务互助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将2009年确定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市政府 成立由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把优先考虑基层、优先保障基层、优先扶持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在未来4年内,分年度依次开展“强化年”、“突破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检查督查,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一个阶段一重点、一项行动一突破”的要求,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阻扰安全监管部门的正常检查。对基层基础建设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

  二○○九年一月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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