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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30 生效日期: 2009-12-30
发布部门: 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行动。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元旦春节期间既是农产品销售旺季,又是各类农产品安全事故易发期。各地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任务,将管理责任和监管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监测与执法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工作落实,措施到位,全力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加强投入品监管,净化农业生产源头。农业投入品质量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两节期间,各地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绿剑”5号集中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以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为重点,对主要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一次质量抽检行动,同时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用的投入品加强监测,重点检测是否含有违禁药物成分。要及时发布检测结果,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对于有问题的投入品,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加大查处力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生产环节监管指导,进一步规范种养殖行为。加大宣传培训及标准化生产指导力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将落实生产者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要对生猪、肉牛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积极推进种养殖产品标准化创建,加强对各类标准化实施示范基地的监督检查,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种养殖行为。
  (三)严格产地准出管理,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产地准出制度建设,特别要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出条件的农产品,严禁上市销售,坚决予以无害化处理。农产品产地要严把准出关,加强收获、出栏前的监测,确保入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切实加强监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量增加,各地要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重点监测蔬菜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时发现并排除质量安全隐患。根据监测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建立检打联动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预防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两节期间,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科学消费观,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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