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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厅机关各处(室、局)处务会议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1 生效日期: 2009-12-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浙土资纪[2009]13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加强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驻厅纪检组对厅机关各处(室、局)执行集体决策和建立完善处务会议的情况作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集体决策意识进一步增强
  裁决办等处(室、局)认为,推进集体决策,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的有效途径。矿产开发管理处和土地利用管理处认为,推进集体决策是防止岗位廉政风险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提高处室同志参与意识和业务素质,增强处室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有效手段。
  二、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处室在推进这项工作中,一是建立了制度。执法局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集体会审办法》,办法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的作出等都明确了需集体会审的具体事项。办公室、人事处、地环处、科教处和耕保处等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二是规范了工作流程。法规处召开处务会议研究讨论处室重大问题,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都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后再报厅领导,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到重要事情有备忘。三是细化了程序。有的处室比较重视决策程序,对重要决策事前、事中、事后作出严格的规定,计财处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由具体经办人提方案,再由副处长、处长审核,然后召开处务会议提意见,形成主导意见后由处长签字报厅领导。厅工会对厅内事项、领导批件先处内传阅,再请经办提出意见,有内部事务开碰头会,及时研究办理。
  三、集体决策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决策前精心准备。矿产资源储量处、土地利用规划处在遇到重要事项、重大工作项目时,由处长落实相关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同时,在集体讨论前3-7天将相关文件、报告发给处每位同志,让大家提前介入、充分酝酿、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决策中严格办事。地籍管理处规定参加会议人数不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开会,会议准备不足、提供材料不全不开会,做到准备充分、讨论热烈,实行了主要领导末位发言,会上有重大分歧不决定。三是责任明确。一旦决策形成后,雷厉风行抓好执行,地质勘查处等处室都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通过此次检查也发现了在执行集体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处室执行集体决策的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要根据处室的职能和权限,集体决策的事项需进一步明确。二是有的处室没有执行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利于检查监督,不利于责任的落实和追究。三是有的处室还存在决策程序不到位、决策前准备不充分等情况。
  各处(室、局)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和处务会议有关制度规定,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集体决策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年初党风廉政责任任务分工的要求,进一步抓好集体决策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各处室的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需要处室集体决策的具体事项。三是完善处室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详细记载集体决策的内容、程序、决策结果等情况,并妥善保管。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处室集体决策程序,做到决策前充分酝酿、决策中充分讨论、决后立即执行,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土资源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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