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食[2010]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9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的规定开展。请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于2010年4月20日前向省局食品监督许可处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自荐资料。
二、省局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的自荐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推荐资料报送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三、有关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sfda.gov.cn)网站,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联系人:徐钢、闫学玲;
联系电话:(0931)2132804.2132819。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