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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做好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28 生效日期: 2010-07-28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皖建城明电[2010]4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宿州市城管局:
  
   2010年7月24日17时20分许,由于遭受强降雨袭击,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潭头镇汤营村伊河桥整体垮塌,截至27日23时,共发现遇难人员37人,失踪29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当前,我省正处于防汛抗洪的紧要时期,确保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稳定安全运行,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现就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开展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尤其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加防范,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有效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充分履行维护城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的管理职责,突出重点,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桥梁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
  
   1、扎实做好汛期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明确责任,加强对桥梁等城乡基础设施的监控和检测,及时更新桥梁信息卡,准确掌握桥梁特别是桥龄较长的老、旧、危桥的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桥梁安全隐患的整改。各市要加大力度,密切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治理措施,对于发现尚未开展改造的病桥、危桥,设置必要的限制通行、限速、限载以及警示标志;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通行隐患的,要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派专人现场看护。对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城市桥梁要注意加强观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不懈,继续抓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越是雨停水退之际,越要提高警惕。在继续抓好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涝等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现有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养护,及时更新配置水泵、电机等设备,安排专业维护、抢修队伍,保障排涝设施稳定运行。
  
   2、抓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吊、边坡防护、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暴雨雷电、风力达到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和塔吊作业。
  
   3、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景区道路、缆车索道、游览步道、宾馆酒店等设施的检查,对山洪、滑坡、塌方、崩落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实施排查、监测,同时要加强景区供水安全以及游览组织等管理工作,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动态,掌握防汛抗灾工作主动权。
  
   三、加强排水规划的编制,适度提高市政排水设施设计建设标准
  
  今年汛期,个别城市面对几十年一遇的降雨,市政排水设施的能力远远不足,局部地区积水严重,甚至淹没了房屋,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危害。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既要重视地上,也要重视地下,加大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投入,科学编制城市排水规划,适度提高市政排水设施设计建设标准,增加城区排水防涝能力。
  
   四、巩固战果,在抗洪救灾实践中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前期防汛救灾工作中,充分履职,顽强奋战,保障了城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我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继续发扬建设者不畏艰难、能打硬仗、甘于奉献的精神,取得防汛抗洪救灾斗争的最后胜利,以实际行动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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