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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8 生效日期: 2010-12-08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0]2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0]2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推进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甘发[2010]9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以农事活动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特色,充分利用农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民族风情和地形地貌特点,结合农 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家生活,吸引休闲旅游人员前来观光、品赏、习作、体验、休闲、旅游度假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推 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就业结构,增加农民 收入;有利于促进城乡交流卜、,满足人们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积极开发农业和农村蕴藏的自然生态、生产生活、民族风情等休闲旅游资源,对于统筹城 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要统筹安排,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 力度。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鼓励工商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和个人等投资开发休闲农业与乡 村旅游,形成多元投资格局,广泛开展自主经营和联合经营。

  

  (二)坚持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资源的原则。发展休闲农 业与乡村旅游,必须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等因素,要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现人 与自然和谐发展。要突出乡村生态、乡村文化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必须坚持以农为本,立足乡村,服务城乡居民,要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为目标,依托农村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培育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要突出产业 化经营,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加工、餐饮、农产品流通等行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促进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 业的联动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四)坚持农民主体、社会 参与的原则。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当前要重点支持发展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的“农家乐”,鼓励发展 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农家乐”,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一家一户农民办不了的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带动周边小规 模“农家乐”的发展。

  

  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措施

  

  (一)制定发 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组织编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加大对乡村道路、水电设施、信息网络、旅游 资源、环境保护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力度。全省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政府扶持、业主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休闲 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信贷。要实施税 收优惠政策,对月经营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农家乐”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
  (二)严格政策界限,依法解决用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用地应符合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 基本农田,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地兴办休闲农业的,可以依法采取临时用地的方式进行,但不能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 性建(构)筑物。规模较大的休闲农业企业可以依法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联营或者征收集体土地的方式进行。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依法采取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经营权,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三)强化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企业服务标准、互助合作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互助。工商、卫 生、治安等部门要定期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进行证照检查,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质量投诉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确保食品卫生和游客人身安全,维护游客 的合法权益。农业和旅游部门要扶植一批经营水平高、经济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发展后劲足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逐步提高组织化程度。

  

   (四)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坚持典型引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 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从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培育5-10个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 好、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农民广泛参与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培育20一30个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 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十二五”期间,扶持发展500个专业旅游村和1万户“农家乐”,以引领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提高市场知名度。全省各级农业和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加强宣传策划工作,通过促销会、说明会、洽谈会、节会、简报等 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全省各级新闻媒体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发展休闲农业与 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休 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作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实现农业提升、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旅游业拓展的预 期目标。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农业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加强行业 管理,积极开展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税务、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 展的强大合力,积极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甘肃省“十二五”旅游村及“农家乐”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二〇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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