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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鲁价格发[2011]15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6 生效日期: 2011-01-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格发[2011]15号
  东营、烟台、潍坊市物价局,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三、四期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东价发[2011]5号)、《关于华润电力风能(蓬莱大柳行)有限公司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烟价[2011]2号)、《关于核定华能昌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潍价格厅发[2010]10号)、《关于核定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寿光二期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潍价格厅发[2011]1号)、《关于核定华能潍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寿光三期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潍价格厅发[2011]2号)、《关于核定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大唐莱州驿道风电场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大唐鲁电财[2010]587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相关规定,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所属的昌邑风电场二期风力发电项目(33×0.15万千瓦)、寿光风电场二期风力发电项目(33×0.15万千瓦)、寿光风电场三期风力发电项目(33×0.15万千瓦)、东营河口风电场三期风力发电项目(33×0.15万千瓦)、东营河口风电场四期风力发电项目(33×0.15万千瓦)以及华润电力风能蓬莱大柳行一期风力发电项目(24×0.2万千瓦+0.18千瓦)、大唐莱州驿道风电场一期风力发电项目(33×0.15万千瓦)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61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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