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31 生效日期: 2011-01-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建城明电[201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供水、供气、供热设施重点部位排查,实施全方位监控;要落实应急机构和应急设施,增强应急防范能力;要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重大伤亡和大面积停水、停气、停热事故的发生。春节、“两会”期间,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

  

  附件: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1月3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