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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1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一、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按照中央和省规定开展审核清理和自查自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撤销,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经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确有必要参加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尽可能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二、坚决纠正征地和房屋征收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贯彻执行征地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和房屋征收。要及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约谈、巡查和问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资金专款专用,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房源配置结果公平公正,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惠民便民,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资金,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法监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引导食品药品行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非法药品广告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省内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从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购买药品。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切实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七、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惠民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扎实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坚决禁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八、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销超期收费、违规设置、不符合规定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查处乱收滥罚、以罚代管等问题。确保巩固全省所有道路基本无“三乱”治理成果。

  

  九、进一步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已经公布的涉企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涉及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只收费不服务的协议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继续在全省统一组织民主评议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强化对基层站所和医院、学校的评议工作。推动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广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互联互动的做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综合监督作用,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同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十一、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要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逐步形成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督促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做好群众对不正之风问题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一个地区或部门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要严格行政问责。要严肃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促进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全省纠风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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