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2 生效日期: 2011-05-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11]10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抢抓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营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有效激发了民营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民营经济市场规模和效益增长较快,对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的贡献大幅提高,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保持了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泸州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筠连县人民政府、黑水县人民政府、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炉霍县人民政府、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青川县人民政府、古蔺县人民政府、珙县人民政府、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19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政府和部门再接再厉,勇于创新,扎实进取,继续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