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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6 生效日期: 2011-05-26
发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府办发[2011]3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六盘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2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战略,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府发〔2010〕22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抓手,以工作保目标,以目标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六盘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少荣(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王际明(市人民政府)

  蔡 军(市安监局)

  张明常(市监察局)

  覃莉蓉(市国土资源局)

  陈 嵩(市能源局)

  肖 锋(市公安局)

  李雄辉(市城乡建设局)

  杨世昌(市交通局)

  郭丙生(市经信委)

  王美玉(市质监局)

  龙伟杰(市农委)

  成 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军同志兼任。

  各县、特区、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2号)针对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展情况、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政策措施。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深入细致的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组织,带头实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当前一直抓到年尾,一以贯之。要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市安委会将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抓好落实。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点工作分解细化为6个方面45项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进一步明晰了工作要求及目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务必按照工作要求及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并取得实效。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2号)和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府发〔2010〕22号)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具体化、明细化,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逐项抓实抓好。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2011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

  (四)严格督促检查,严肃主任责任。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特区、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把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年”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办要及时掌握各县、特区、区和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动态,并会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或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五)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发动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做好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齐心协力,集中精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各县、特区、区和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3日前,将上季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要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委办,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提交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附件:1.六盘水市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2.六盘水市深化依法监管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3.六盘水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4.六盘水市推进科技进步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5.六盘水市推进安全达标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6.六盘水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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