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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开通公交线路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7 生效日期: 2011-06-07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1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市内五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区新开通公交线路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机制。现就新开通公交线路市、区两级财政对新开通公交线路培育期进行政策性亏损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开通公交线路的确定

  按照《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由市交通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每年新开公交线路并对其进行许可批准;公交总公司按照要求做好运营管理和服务;市财政对市交通委确定的新开通线路运营情况进行核算。

  二、关于对新开通公交线路运营亏损补贴

  1.对新开通公交线路发展培育期进行亏损补贴,培育期暂定三年。

  2.市财政局对新开线路的单车运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亏损补贴金额。

  3.新开线路途经一个区的,由市财政与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贴金额。

  4.新开线路经过两个区以上的,补贴金额由市财政承担50%,剩余50%部分按照运营里程由线路所经过的各区按比例分担。

  三、关于新开通公交线路的场站等基础设施保障根据公交场站建设规划,新开公交线路所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线路所在区政府负责提供,市公交公司承担建设费用,建设资金贷款利息从市财政每年安排的1000万元公交场站贷款贴息中解决。具体由市政府成立的公交场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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