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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及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7 生效日期: 2003-09-27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3]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及市卫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方案》、市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方案》、市农林局《关于认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订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做好三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和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净化市场环境、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也是巩固防治非典工作成果并最终战胜非典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现代化流通方式,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今年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从现在开始,到2003年底前,通过阶段性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为完成年度阶段性目标,根据三个方面专项整治方案,确定8、9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该阶段采取集中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食品放心工程将六小行业综合整治、综合食品零售单位经营秩序整治列为全市性整治行动,药品放心工程将城市中小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整治作为全市性整治活动,市区统一行动,营造声势,全力推进各专项整治工作。10、11月份为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检查整改和巩固阶段,12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为明年乃至今后纳入长效管理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二、统一部署,明确责任,互相配合,整体推进。 
  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迅速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全市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放心工程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由市药监局负责牵头实施,毒鼠强专项整治由市农林局负责牵头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从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格执法。 
  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实行标本兼治。 
  这次我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和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售窝点,对无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彻底整治。 
  重点环节: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重点品种批发和零售等流通环节。 
  毒鼠强专项整治要重点围绕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由农林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参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确保年内实现彻底封杀毒鼠强的目标。 
  各部门、各区县要排出重点整治的产品、市场和地区,集中力量从关键和薄弱环节入手,立足从源头抓起,特别要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员的管理,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实施食品药品长效管理,提出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和彻底清除毒鼠强的治本之策。 
  四、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的犯罪分子。 
  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努力构建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公检法司要继续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提供司法保障,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有力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五、继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浓厚舆论氛围。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南京日报、南京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上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整顿市场秩序积极的舆论氛围。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提倡、鼓励、引导各个生产经营主体合法生产经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加快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予以揭示、曝光,使其在社会上无以立足、无处藏身。 
  六、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继续落实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部门、各区县对本部门、本区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于8月15日前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健全整顿市场秩序办公室“三项”工作制度,完善联络员制度、定期报告和例会制度及举报制度。各部门、各区县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动态信息,确保整治信息迅速传递和畅通,各有关部门、各区县都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卫生、药监、农林、工商、商贸等部门加大对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整规办联络电话:3639039 传真:3639087 
  联系人:汪少军 胡劲松 
 
 
关于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监管,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3年全市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围绕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控制,积极引导食品消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厉打击制售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规范食品市场,推动食品长效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建设一批放心食品生产基地,使全市基本达到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生产、生肉品定点屠宰;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以批发市场为龙头,以集贸市场、超市、商场、餐饮单位等为网络的“放心食品”产供销及消费一体化市场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既具有食品卫生质量监督、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报、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经营信用管理等综合管理职能,又有市场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较强市场引导和消费指导功能的食品质量监督保障体系。使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市民“菜篮子”和“米袋子”安全性进一步提高,食品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得到进一步净化,消费者的食品购买满意率明显提高,实现“放心食品、安全消费”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商贸局、市工商局、市农林局、市质检局、市粮食局、市市容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一名局长参加,具体任务落实在各局相关处室,并成立专门执法队伍,按照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分工和目标责任制要求相互协作,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具体分工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卫生许可、监督、监测工作(养殖业和种植业除外)。 
  商贸部门负责辖区内生猪及牛羊等牲畜屠宰管理,批发、零售环节中的蔬菜残留农药的检测管理,豆制品行业的管理,并对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的食品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农林部门负责辖区内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投入品使用监管及其生肉品的检疫工作。 
  质检检疫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安全许可、食品出厂安全强制检验、质量抽查监督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及进口食品的卫生检疫。 
  粮食行政部门负责粮油食品的加工销售卫生和粮油食品的市场准入。 
  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早点摊群、午快餐摊点群的安全卫生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无证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予以取缔。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南京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餐饮单位排污(污水、油烟)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做好农产品基地生产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放心食品、安全餐饮”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宣传部门应组织好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计划、财政部门要落实食品打假举报奖励经费,加强对放心食品生产,流通、检验、执法等的投入,保证相关经费的到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放心食品工程建设,把好从“农田到餐桌”源头关。 
  1、大力开展以“放心肉菜”为主的放心食品基地建设。农业、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环境基础调查,对农业生产环境进行分类分级,划定适宜种植、养殖区域。选择生态环境和生态条件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放心食品基地,实施放心食品的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完善放心食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2、实施放心食品品牌战略。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规范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果,强化标志管理,创立品牌和名牌。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可以直接进入批发市场交易。 
  工商部门应积极引导本地品质好、上规模、有影响的农副产品,尤其是蔬菜、肉类和粮食产品的生产者及时注册商标,对具有原产地特征的产品要及时注册证明商标。鼓励、支持有关企业依法搞好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广告宣传,努力扩大其市场占有率。 
  3、规范农产品流通。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的“放心肉菜”产品流通网络、大力改进运输方式,采用现代化运输、保鲜措施,减少“放心肉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二次或多次污染,确保“放心肉菜”质量。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步伐,积极探索连锁配送等多种新型流通业态,建立农产品的现代流通体系。 
  (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1、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对米、面、油、酱油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对检验合格的“五类食品”加印(贴)QS标志。 
  (2)外地调宁肉品必须是经当地政府批准县以上的定点屠宰场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凭当地检疫检验机构的合格检疫检验证明、“防五”证明、车辆卫生消毒证明等当日有效证明,肉品吊挂运输,进入南京肉类交易市场报验换证复检后方可上市。 
  (3)严格食品检验及采购索证制度。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对每批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农贸市场应对场内销售的肉品严格检查证、印、据,对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采购、销售及使用。 
  (4)建立农产品批发蔬菜生产基地、屠宰厂挂钩的“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制度,基地、屠宰厂与市场订立质量安全合同,实现产销衔接。 
  2、严格卫生审查条件,把好卫生许可关。认真贯彻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开展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同时,要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凡不符合生产卫生条件的单位要立即责令改正,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3、各类农副产品市场必须领取市场登记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在市场内从事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在市场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加强对街头饮食摊点的规划建设,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 
  (三)全程监控措施 
  1、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尽快淘汰高毒、高残留品种,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 
  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食品企业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以建立保证食品安全性的科学、有效的监控管理体系。 
  3、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实施长效食品卫生管理。卫生、工商、质监、市容、公安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定期开展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联合执法活动,坚决取缔占道、无证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掺杂掺假、假冒伪劣食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要追根溯源,铲除制假售假窝点,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监管制度。 
  (1)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采购登记,规范索证行为,确保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溯。 
  (2)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在开展准入的市场实行“放心肉菜”责任承诺,由在市场销售“放心肉菜”的经营主体向社会承诺履行相应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信用教育与信用监管相结合,信用自律与失信查处相结合,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组织开展“树企业信誉、销放心食品”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为本、以诚信换效益”的意识。 
  (4)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举报投诉,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应调查线索,核实案源,狠抓大案要案。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食源性疾病预防技术保障体系 
  1、健全“放心肉菜”基地动植物病虫害测报预警与防治机制,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动植物病虫害预防体系。 
  2、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一是建立多级前端检测站点,加强放心肉菜基地、屠宰厂和产品质量监测,规范监测、规范监测程序。强化批发、零售放心肉菜环节的检测工作,大、中型批发市场要设置“放心肉菜”检测室,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商场应建立“放心菜”残留有机磷农药速测网。通过在线生产控制,对潜在危害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二是要对现有卫生、质检等技术机构资源进行充实和加强,使其成为农产品、卤菜、餐具消毒等卫生质量检测的终端检测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卫生抽检结果。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我市食品污染物水平进行描述,尽可能对污染物水平与食物中毒做关联性分析,建立食物中毒预警系统。 
  3、增强应急事件反应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必须制定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小组,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检测、交通设备。开展相关研究,增强鉴定食源性危险因子的技术和能力,提高我市食品检验技术,食源性疾病诊断、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 
  (五)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食品卫生法制观念,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使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科学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食品消费模式,形成自觉抵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社会环境。加大我市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加强对农产品的种植、养殖业户的技术培训,指导农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规范卫生操作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为保障2003年我市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应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部署,全市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分为6个专题。 
  第一专题:重点整顿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由市工商部门牵头。整治范围:城乡综合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展销活动。整顿内容:食品进货索证情况,监督查处定型包装的“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点)和无规定证明的肉类食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有情况;用甲醛等非食品用原料浸泡水产品;蔬菜有机磷农药检测。 
  第二专题:重点整顿餐饮业和卤菜加工经营秩序。由市卫生部门牵头。整顿范围:小型餐饮单位,小卤菜店。整顿内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与健康证持有情况;加工经营过程卫生状况;消毒与防蝇防尘设施配备;个人卫生等。 
  第三专题:重点整顿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由市质检部门牵头(其中:粮油由粮食局牵头)。整顿范围:粮食(米、面等)油、调味品加工点等中小型食品生产单位。整顿内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吊白块、滑石粉、矿物油、非食用色素、用工业盐腌制食品等;食品添加剂超出使用范围和使用量;食品原料购销的索证管理;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查处超过卫生许可证规定许可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四专题:重点整顿综合食品零售单位经营秩序。由市卫生部门牵头。整顿范围:百货市场、超市、连锁食品经营单位。整顿内容:非法生产经营过期变质食品,包括回收已上市的食品再加工出售,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健食品在说明书、标签及其他宣传材料中进行非法夸大宣传;不符合索证规定的进口食品。 
  第五专题:重点整顿食品污染源头秩序。由市农林部门牵头。整顿范围:果蔬、禽畜、水产品。整顿内容:果蔬、禽畜、水产品、农药、兽药、激素使用情况;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养殖场病死禽(畜)肉无害化处理等。 
  第六专题:重点整顿禽畜屠宰和生肉市场经济秩序。由市商贸委牵头。整顿范围:禽畜类屠宰场,生肉市场。整顿内容:禽畜类屠宰场的整治,取缔非法屠宰点;屠宰检疫及市场肉类检疫情况。 
  第七专题:重点整顿街头饮食摊点秩序。由市容局牵头。整顿范围:早点及午快餐。整顿内容:三证齐全,定点、限时,亮证经营,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餐具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 
  第八专题:重点整顿学校食品卫生。由市教育局牵头。整顿范围:学校食堂、提供用餐的餐馆单位、学生奶、学校周边饮食店。整顿内容:证照齐全、布局合理、加工经营过程卫生严禁使用有害有毒不洁的食品原料。 
  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表。 
 
 
南京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关于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我市药品市场秩序,让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加强监管与繁荣发展、确保当前与立足长远、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药品监管体系,加大假冒伪劣药品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努力创建“药品质量最优、市场秩序最好”城市,全力打造“百姓用药最安全环境”,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问题,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和医疗器械。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今年阶段性的预期目标:打击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取得明显成效,医疗器械市场整顿取得明显进展,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基本健全,中小医疗机构购用药品行为基本规范,街头收药行为基本绝迹。 
  三、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正本清源,大力整顿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正源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和网络。重点组织开展几项专项整治行动: 
  1、继续深入开展“正源行动在农村”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空白点,规范农村涉药单位的行为,保证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放心。 
  2、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城市中小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要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房质量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机构购用药品的行为,严把进货质量关,防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 
  3、深入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监督实施《南京市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回收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回收、销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4、稳步推进隐形眼镜和计生用具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逐步进行整顿规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5、进一步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广告内容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广告内容,对于违法广告,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加大对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查力度,防止违法广告对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确保人民群众放心使用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 
  6、开展打击街头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邮寄药品的检查,严防假劣药品通过回收渠道和邮政渠道流入社会。 
  (二)强化监管,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以监督实施GMP、GSP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为突破口,促进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确保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提前完成GMP认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所有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年内通过GSP认证,实现年初确定的目标,继续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同时还要加强对已通过GMP、GSP认证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中不断完善管理和自我提高,始终按照规范去生产经营产品,确保南京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居全国领先水平。 
  (三)规范引导,加快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在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广泛开展诚信建设、倡导诚信服务。重点在组织发动零售药店创建示范药店的基础上,组织发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在药店,健康送万家”的诚信建设活动,以诚信促发展。通过创建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药品经营企业,树立诚信服务典型,带动整个药品行业的诚信建设,为老百姓创造良好的药品消费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四)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广现代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方式。继续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支持连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现代药品及医疗器械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整合药品、医疗器械供货链,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通过连锁企业的发展和药品及医疗器械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支持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保证农村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力争用1-2年的时间引导建成2-3家、按市场机制运作的、辐射南京地区及周边城市的,各环节都切实按照GSP要求规范管理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物流配送中心,强化药品流通市场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普及群众用药知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性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在原监管网络的基础上,增聘部分社区管理人员为社区监管信息员,逐步形成药品打假治劣的天罗地网;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及应急处置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密切与市民群众的联系,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提高市民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在药品行政执法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执法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与评判,确保药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药品放心工程”。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药品放心工程”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药监局、经委、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计生委、市容局、商贸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药品市场秩序整治方案,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我市共同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以及“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顺利开展。 
  (一)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整治的合力 
  各级药监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工商、卫生、物价、质监、市容、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查处医药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人民购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可靠。 
  (二)加强监管,严格督查,切实落实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要建立督查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的督办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针对“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发动舆论攻势,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进度,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信息。 
 
 
专项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名称时间参加部门(单位) 
  1隐形眼镜专项整治行动8月上旬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商贸局 
  2计生药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8月中旬检查、 
  8月底复查 
  药监局、计生委、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 
  3整治街头收购药品的专项行动8月下旬药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市容局和区县政府(街道)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8月下旬药监局、卫生局 
  5城市中小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9月下旬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6广告药品专项整治行动9月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 
  7正源行动在农村9月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 
 
 
关于认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但是,少数地方仍然是禁而不止,因毒鼠强引起的中毒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南京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展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由市农林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爱卫会、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质监局、药监局、商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模式,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原则。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统一部署,明确责任,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迅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生产、销售、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责任状,领导小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谁出事谁负责。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农林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检查,并负责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工商、质监、农林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察、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严办。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杀鼠剂市场经营点的监管、排查,坚决取缔非法销售和经营,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环保部门:负责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加快建设或认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对处置设施的监管,对已收缴的毒鼠强要尽快彻底销毁,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对发生的污染事故,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 
  爱卫会:负责城区和县(区)城的灭鼠及杀鼠剂经营管理。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全市统一灭鼠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各级农林、公安、工商、爱卫会、环保、卫生、安监、质监、药监、商贸等有关部门既要根据自己职责自主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同时又要相互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工作。 
  三、完善杀鼠剂专项治理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保证治理成效 
  1、加强审批和登记管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杀鼠剂审批登记要求,对已审批登记的产品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要立即撤销登记,依法吊销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追查毒鼠强来源,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鼓励合法生产厂家生产既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要求、又经济实用的杀鼠剂。 
  2、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2003年9月1日以前,对部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要完成其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和定点工作。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的指导工作,城市由市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市、区县农林部门负责。爱卫会和农林部门应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杀鼠剂合法经营的定点单位,应当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城市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由区县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统一采购单位不得从中谋取利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销杀鼠剂,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生产企业不得向未获得核准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杀鼠剂,否则从严查处。 
  3、实行统一标签和标识。从2003年9月1日起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这项工作由农林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对2003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杀鼠剂要进行检查登记,属于合法产品的,由生产企业加贴新的标签后准予销售。2003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使用新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信息交流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四、认真抓好当前的工作 
  1、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2、建立领导和工作体系,按照市里模式,成立工作班子。根据附后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工作计划,特别要细化8、9月份专项整治月活动。 
  3、精心组织好8、9月份专项整治月活动。 
  活动月分二阶段进行。8月上旬到8月底为集中查处阶段,8月上旬开始,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组织人员,集中时间,有重点地开展大规模的执法检查活动。农林部门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有无毒鼠强产品,公安部门继续组织收缴和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查办案;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销售毒鼠强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8月下旬组织各区县分片对查处情况进行互查。8月底市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8月下旬到9月中旬为治理第二阶段,分别由相关部门开展农药生产企业、杀鼠剂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统一灭鼠工作人员和应急处理医护人员的专项培训;完成杀鼠剂供应点的统一布点标准和工商登记工作;统一灭鼠的组织工作;建立生产和经营杀鼠剂企业的生产管理制度和销售登记可追溯制度,9月中旬分条块开展自查和互查,迎接9月下旬市领导小组的专项整治月活动全面检查。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 
  1、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和科学严鼠知识,交流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2、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等知识的培训工作。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城乡居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建立完善的鼠害测报网络体系,鼓励和支持科学灭鼠技术的研究开发。 
  3、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与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每月月底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林局)报告本区县和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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