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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长清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1 生效日期: 2011-10-21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字[2011]47号

  长清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建立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济长政〔201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长清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87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92公顷,缓冲区面积293公顷,实验区面积288公顷。

  你区要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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