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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4 生效日期: 2011-11-24
发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11]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活力国资、创新国资、高端国资、效益国资”的发展思路,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能代表广州、广东形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主业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集团)或大型公司(以下统称企业),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引导原则。

  

  通过政策激励、营造环境、整合资源等措施,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统筹兼顾原则。

  

  正确处理企业在跨境、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结合我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的战略定位,根据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在全市国有企业范围内选择25户左右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发展对象,通过各方大力支持,培育发展成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低碳环保、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大,并能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企业。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达到以下目标:有1户进入世界500强(年销售收入超4000亿元),10户左右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其中,5户左右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至1000亿元,5户左右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至500亿元),8户左右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年销售收入8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内外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字〔2010〕17号)的要求,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抢抓现代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大产业调整力度,推动市属国有资源向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集中、向产业链高端集聚,整体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将市区产业“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双转移”以及城市功能规划新定位,作为调整我市国有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契机,集中优势力量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等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瞄准竞争性前沿产业,拓展国际视野,树立世界眼光,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二)加快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围绕企业做强做大,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和产权多元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制建设,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完善董事会制度,对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架构、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现代企业。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管理体制,建立能进能出的监事会人员选任机制,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三)加快推动国有资本运作。

  

  加大资本运作力度,通过倾力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大力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把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作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筹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广州市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投资,通过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入、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和国有存量资产等形式,广泛聚集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资源整合、投资引领、杠杆放大、市场增值等功能,最大限度挖掘和提升国有资本价值。
  (四)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带动。

  

  将重点培育发展企业的新建项目分年度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办〔2011〕14号)的要求,以重点培育发展企业的重点项目作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重要抓手,实现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将重点培育发展企业打造和培育成提升城市支撑力和承载力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

  

  (五)加快推动创新能力建设。

  

  以创新引领企业发展,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在重点领域寻求创新突破,着力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加大研发投入,培育自主创新基地,切实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统一监管,加快体制理顺。

  

  按照“大国资”的管理理念,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统一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完整统一,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对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大力度做好摸查、清理工作,尽快落实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的监管体系,实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战略运作、市场运作、规范运作中的配置作用。

  

  各区、县级市政府应当授权一个部门或者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支持项目建设,带动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调整发展方向、资源集约利用、节能环保、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以及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对纳入重点培育发展对象企业的重点项目,优先组织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空间布局、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原则上确保新增工业项目进园。支持企业争取利用各级财政支持企业、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广东省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和我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等)以及吸引利用社会资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大生产力骨干项目、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对纳入国家、省、市及市国资监管部门(指市国资委、财政局、文资办等,下同)的重点项目,市级国有资本收入优先安排支出给予支持,市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时,可按项目出资人实际投资额及国有股比例,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项目投入开始连续两年相应调增考核净利润。

  

  (三)支持市场准入,扩大投资领域。

  

  积极推进对垄断性行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分层次、分类型、分方式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鼓励企业围绕主业,在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结合城市发展定位,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体育、文化、社会福利、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化改革,扩大投资领域。

  

  (四)支持融资发展,增强企业后劲。

  

  鼓励企业采取上市融资、利用已上市平台再融资、债券融资、票据融资、信托融资、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融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支持企业通过新设或收购融资租赁企业,大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丰富融资工具和渠道。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银企对接并进行重点推荐,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需求进行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扩大企业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拓宽发展空间。

  

  支持企业与银行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共同为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作为发起人或参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产业链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推动企业和银行开展跨境贸易和融资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担保业务、境外项目的人民币融资试点、跨境直接投资项目的人民币结算服务试点。支持企业依法以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登记、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获得贷款。优先支持企业成立财务公司,推动财务公司加入银行间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入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产业发展基金,实现产融结合,扩大国有资本收入来源,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支持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指导帮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设立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在市外以及国外设立研发分支机构。重点支持带动全市产业技术水平提高的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重点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支持企业加速折旧,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案提取折旧费。

  

  对企业牵头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制订的,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质监〔2006〕52号)的规定分别给予最高额度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3%以上的,在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时,将超过部分的200%视同利润(按照财务报表合并方法计算)。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支出,对企业重大科技开发、购买重大科技成果以及并购核心技术研发机构给予支持。对国有资本收入支出(包括资本金投入、贴息、补贴等)支持的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牵头另行研究制定。

  

  (六)支持并购重组,实现规模扩张。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推进跨境、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并购重组联合,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支持具有互补优势和战略协同效应的企业进行联合重组,通过划拨、收购、兼并等手段,推动优势资产和资源的聚集。鼓励企业采取多种资本运作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企业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我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市级国有资本收入安排支出(贴息、补贴或资本金投入)给予倾斜。

  

  对兼并重组后新设立的企业,符合有关重组所得税政策规定的,经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后,可按规定享受原有企业剩余期限内的税收优惠。市属国有企业间的资产和债务重组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以及企业整体改制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的,可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七)支持改制上市,加快资本运作。

  

  鼓励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支持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和并购重组。积极推进规模不大,但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全力支持其实现上市。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形象好、影响大、产品开拓能力强的企业在境外上市。鼓励企业将优质资产及业务向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集中。鼓励上市公司将新兴产业业务及具有发展前景的现代服务业分拆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引入市值管理理念,运用科学、合法的方法和手段,以保值、增值为目标对市值进行动态管理。

  

  对上市培育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各种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企业有效整合各种资源要素,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对企业改制上市中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市级国有资本收入给予全力支持。

  

  (八)支持战略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支持企业在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中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优秀民企等实施战略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以装备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企业)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依托,采取产权(股权)转让、相互持股(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品牌延伸、多元化经营、技术及管理输出、海外设立公司等手段,推进企业跨国经营。
  对于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潜力但短期内无法盈利的对外投资、兼并、扩张等经营行为,经市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该部分新增对外投资,可暂不纳入国资保值增值基数。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申请国家鼓励境外投资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九)支持管理创新,提升管控能力。

  

  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逐步建立外部董事过半、制度科学、运作规范、充分代表出资人利益的董事会。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规范董事会建设,将投资权、人事权、薪酬权等部分出资人权限授予董事会,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积极性。

  

  鼓励企业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支持企业推行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资源管理)、bpr(业务流程再造)等项目,实现资源优化和管理创新。

  

  (十)支持品牌提升,塑造核心价值。

  

  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打造名牌产品,争创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支持企业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纳入市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对企业因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注册商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订,承担国家级科技开发项目,以及采取措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等当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除按规定允许在成本中列支外,在考核经营者业绩时,将列支后其余实际费用的200%视同利润(按照财务报表合并方法计算)。对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等在品牌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市国资监管部门可给予专项奖励,并在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中予以兑现。

  

  (十一)支持人才引育,提高企业素质。

  

  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从国内外选择一批进取心强、风险控制水平高、对市场反应敏捷的团队或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实施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企业引进、培养经市认定、评定获得《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本人及其配偶落户、未成年子女就读等扶持政策。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支持企业对自主创新骨干人才进行倾斜,对贡献突出、创造效益明显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对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上优先保障本企业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素质人才。重点鼓励企业探索对引入的高端人才及企业内部高科技人员以其智力、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或入股(模拟股权)等。

  

  (十二)支持激励驱动,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以3年为一个考核期限,确定3年总体考核目标,并按年度进行分解、逐年考核,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任期考核奖励。鼓励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补充养老特别年金制度。

  

  按照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的原则,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已上市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以及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探索试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增量资产奖励股权等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将企业负责人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化激励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股权激励实施办法,由市国资委商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十三)支持辅业分离,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整体改制的市属企业剥离移交其辅业及托管企业。积极鼓励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转让,或先上市后通过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剥离辅业资产。支持企业整体改制对不良资产、非主业资产以及非经营性因素造成的呆、坏账等,经批准后进行剥离,并指定承接或托管主体;对符合规定且企业有承受能力的,经批准可在净资产中核销。相关资产损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支持企业加快推进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加大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十四)支持要素优化,营造发展环境。

  

  对企业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投资项目,在用地预审和安排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加强服务,确保及时落地、按期投产。经省政府审批,企业改制重组时,原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采用作价出资方式转作国有资本投入或授权经营。加强交通运输服务,将重点企业列入公路、港口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在运输计划、运力调配等方面优先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穗字〔2009〕4号)确定的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日常协调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动态管理。

  

  对纳入重点培育发展对象的企业进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对重点培育发展企业的选定,由企业自主申报,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每年将一批上规模、发展快、潜力大的企业纳入培育名单;将发展缓慢、大幅下滑、缺乏带动性、失去示范作用的企业调出培育名单,并不再享受相关培育优惠政策。

  

  (三)加强责任落实。

  

  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服务机构,健全协调机制,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对企业诉求事项即达即办,限时办结;协调解决企业在培育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纳入重点培育发展对象的企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发展中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宣传交流。

  

  市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企业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先进做法;结合年度及任期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有功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搭建人才培训、经验交流、政策咨询、战略合作等服务平台,及时推广典型做法,实现成果共享。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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