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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09 生效日期: 2012-02-09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1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抓好项目建设,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当前,一季度已经过半,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刻不容缓。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总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协调,全力抓好项目开复工和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一季度开门红、高起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施工一线,靠前靠近指挥,抓早、抓好、抓快、抓实。对所有未开复工的项目要千方百计尽快开工、复工;对暂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限定时间全部开复工;对在建项目,要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原有重大项目,除建成投产的,其余项目一季度要全部开工,新推出的重大项目,上半年要全部开工。

  

  二、市“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各工作组要把帮助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解决开复工中的难题作为当前帮扶工作的重点,深入施工一线、服务施工一线,集中力量破难关,创新招法解难题,尤其要解决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短缺、用工紧张等突出问题,促使企业加快发展。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确保项目开复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专门推动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排查,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督促,盯死盯住盯实,明确项目建设进度和时限,一刻也不停地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想尽一切办法,为项目建设让方便、开绿灯,创造条件。要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手续能简化的一律简化,时间能压缩的一律压缩,确保各项工作提早到位,落到实处。

  

  四、市“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等有关部门参加,近期内要对所有未按时开复工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对相关单位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全市迅速掀起大干快上新的热潮,为实现一季度开门红、高起步作出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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