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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6 生效日期: 2012-04-16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厅发[2012]21号
  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贵州等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5号)要求,为保证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真实、准确,针对当前个别地区存在人为因素干扰调查工作,导致调查成果客观性受到影响的问题,经部研究决定,组织抽查核实工作组,于4月下旬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对你省(区)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现场抽查核实。请你省(区)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一、重点抽查核实的内容

  重点抽查核实主要任务是,掌握各地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抽查核实重点针对地方复核中,对遥感监测和内业核查中提取的疑问图斑修改比率过小(特别是遥感影像明显建设而未变更,实地无明显建设的b、pj和w图斑,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变更为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多、疑问面积大、从影像判读有明显弄虚作假嫌疑等方面问题。

  通过现场抽查核实,发现和纠正地方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制定措施全面整改,以提高变更调查成果的准确性。结合开展部分重点县(市、区)的实地核实,发现和查处一批弄虚作假、故意篡改调查结果的典型,在全国通报批评,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真实、可靠。

  结合重点抽查核实,了解《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执行及土地变更调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了解地方在探索以“一张图”建设,以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为基础的土地日常管理促进调查成果实时动态变更,促进变更调查成果更好保障和服务于“批、供、用、补、查”日常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结合重点抽查核实,调研各地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具体特点,通过实地典型分析,了解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发现当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和解决基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难题,为下一步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有效服务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支撑。

  二、重点抽查核实的方法

  (一)抽查核实工作组综合分析抽查县(市、区)的遥感监测结果、变更调查上报数据以及国家组织开展的内、外业核查结果,拟定重点抽查核实线路,并做好重点抽查核实资料、设备及人员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抽查核实工作组采取座谈方式,听取省级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工作汇报,掌握省级变更调查总体情况。

  (二)抽查核实工作组选择部分县(市、区)作为抽查核实重点,技术人员提前赴实地进行现场核实,掌握被抽查图斑实地情况。工作组根据现场核实结果,与基层调查负责人对接,了解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产生问题的原因。对于对接中有争议地块,工作组可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被抽查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到现场认定地类。

  (三)抽查核实工作结束后,抽查核实工作组及时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重点抽查核实结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全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明确问题责任人及处理意见。根据各省份重点抽查核实结果,对弄虚作假典型县(市、区)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

  三、重点抽查核实时间安排

  4月19日前,做好重点抽查核实工作所需的资料、图件、设备以及人员队伍等有关准备工作。

  4月19日,开展重点抽查核实动员和培训。

  4月20日-25日,各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形成重点抽查核实结果报告。

  5月3日,各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组汇报重点抽查核实情况。

  5月,部发文通报重点抽查核实情况。

  四、重点抽查核实分组安排

  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由部统一组织。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司、执法监察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及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成10个抽查核实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关省份重点抽查核实的具体工作。每组负责1-2个县(市、区)。

  五、联系方式

  地籍管理司:杨祝晖 牛春盈

  电话:010-66558208 66558207(传真)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何志华

  电话:010-66558362 66558224(传真)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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