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04 生效日期: 2012-05-04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保化[2012]5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严格准入门槛,充分体现再注册工作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产品申报资料中说明书样稿或实样的内容应当与批准证书的内容一致。申请人认为说明书内容需改动的,应当按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程序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二、对申请人擅自改动说明书内容且改动内容可能与产品安全、质量、功能相关的情况,如缩小不适宜人群、扩大适宜人群、改变食用量、夸大或改变保健功能、改变原辅料、改变产品规格等,审评结论应当为“建议不予再注册”。

  

  三、对申请人擅自改动说明书内容且改动内容与产品安全、质量、功能不相关的情况,如在说明书中增加性状描述、说明书有关项目名称有改动等,应当依程序通知申请人按照原批准证书内容改正后,继续开展再注册工作。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上述原则开展审评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