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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市本级政府举债规模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15 生效日期: 2015-01-15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市本级政府举债规模的决定

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市本级政府举债规模的决定



(2015年1月15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调整市本级政府举债规模的议案》。会议认为,该议案提出将市本级举债规模由120亿元调整到180亿元,这对于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转型发展,推动精致淮北建设十分必要,这一举债规模也在可控范围之内。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将市本级举债规模调整到180亿元的议案。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要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对举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举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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