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我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 2002-02-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2]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1年,我省认真实施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2001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继续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得到巩固;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45座,形成处理能力156.95万吨/日;太湖流域83家重点畜禽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五里湖综合整治已经开始,淮河流域城市河道整治进展加快,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水质状况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但是,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一些河段、湖面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个别断面水质甚至常年劣于V类;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有的管网不配套,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发挥应有效益;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尚需进一步巩固,印染、化工、水泥、造纸等行业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很突出。为切实做好2002年度我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保护环境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战略的眼光和全面的发展现,深刻认识做好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长远和眼前、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彻底摒弃“先发展、后治理”的发展思路,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进一步加大太湖、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 
  各地名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实施太湖、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能力。加强城乡居民生活污染控制,结合创建文明、卫生城镇等活动,开展沿湖、沿主要河道居民生活环境的整治。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坚决关停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五小”企业,决不允许其死灰复燃。在企业中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大力推进ISO14OO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以改善五里湖、梅梁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水质为重点,实施“引江治太”、“截污导流”、“清水廊道”工程。对太湖湖体、主要出入湖河道进行生态清淤,建设湖(河)滨防护带和调水沿线绿色走廊,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提高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率,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进一步加强畜禽粪便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继续压减网围养殖面积,调整养殖布局、品种和结构。加强水上交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快建设船舶生活污染物收集和处理设施。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污染治理设施“三化”(管理规范化,监督自动化,运行社会化)进程。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经费筹集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加快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经费筹集机制。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投资进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对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进行调整,使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实现保本微利运行。其它排污、治污收费价格也要根据条件作适当调整。 
  四、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要强化对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管理水平。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全面推行环保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加快太湖、淮河地区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力度。对继续超排、偷排污水的地方或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究执法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区域开发和城市规划,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继续深入开展环保科学知识和环保法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发挥公众举报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投身环保的良好局面。 
  五、切实加强对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02年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太湖、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企业治污、环保监督、舆论宣传、群众参与”的治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层层建立责任制,保证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省环保厅要充分发挥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省政府分别上报上半年工作进展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附件略) 
  省政府关于表彰江苏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苏政发[2002]12号)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全省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认真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攻关,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和产业化,为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省政府决定授予赵福荣等196位同志“全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加快我省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省政府关于表彰2001年度对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先进开发区的决定(苏政发[2002]17号)2001年,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以奋发向上的精神积极工作,在世界经济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全省外经贸的规模、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取得了两个突破,进出口总额突破500亿美元,达到513.5亿美元,增长12.5%,其中出口达到288百亿美元,增长12.1%;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累计突破500亿美元,其中2001年当年外商直接投资达到71.2亿美元,增长10.9%,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各开发区、各外经贸企业和生产企业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克服了各种困难,在出口创汇、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对2001年度为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16家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30家出口创汇企业以及4家外经企业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开发区和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经济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开发区,各外经贸企业、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这些先进集体的经验,进一步增强做好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紧紧抓住机遇,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调控目标,为全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外贸企业(10家):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江苏苏家国际集团、南京市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江苏弘业国际集团、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连云港公司、常州大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企业(10家):常州市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晨风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西船舶修造厂、南京熊猫电子进出日有限公司、常州老二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通润机电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常州星球电子有限公司江苏金鼎电动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10家):苏州爱普生有限公司、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明基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四海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超微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日立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外经企业(4家):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南通远洋渔业公司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丰实业公司;先进开发区(16家):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江阴经济开发区、南京新生圩港港口开发区、锡山经济开发区、江宁经济开发区、吴江经济开发区、扬州经济开发区、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丹阳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旅游度假区、海安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十五”期间绿化造林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6号)为加快全省的绿化造林建设,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十五”期间各地的绿化造林工作下达考核指标。一、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绿化造林任务,结合江苏实际,省政府研究确定,“十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要提高到13.6%,净增3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按此要求,全省农村绿化需新增成片造林350万亩,农田林网和四旁植树折合150万亩;省辖市新增绿地面积9658.9公顷,县城镇新增绿地面积5740.3顷。二、根据各地的自然资源状况、绿化造林工作现状和发展潜力,现将全省“十五”绿化造林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分年度的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由省农林厅、建设厅下达。各市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和责任单位。三、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绿化造林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增加投入,创新机制,落实措施,严格考核。省政府对各市完成情况将进行检查考核。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9号)为了加强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季允石(省长);副组长:梁保华(常务副省长);成员:张大强(省政府副秘书长)、钱志新(省计委主任)、谢秀兰(省监察厅厅长)、章俊元(省交通厅厅长)、丁建奇(省交通厅副厅长)、钱国超(省交通厅副厅长)、黄卫(省建设厅厅长)、周桂根(省财政厅厅长)、黄莉新(省水利厅厅长)、裴锡章(省公安厅厅长)、余效明(省审计厅厅长)、史振华(省环保厅厅长)、杨任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郑坚(省地税局局长)、孙炳辉(省物价局局长)、王健(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谢庆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民)、张援朝(省建设银行行长)、寇士清(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沈长全(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志军(南京市市长)、王荣(无锡市市长)、潘永和(徐州市市长)、范燕青(常州市市长)、杨卫泽(苏州市市长)、罗一民(南通市市长)、刘永忠(连云港市市长)、陈从亮(淮安市市长)、陶培荣(盐城市市长)、季建业(扬州市市长)、史和平(镇江市市长)、夏鸣(泰州市市长)、张新实(宿迁市市长)。 
 
 
2002年2月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