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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文号: 济教函字[2003]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单位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济南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对卫生重点区域进行打扫,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对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等人员集中的地方进行空气消毒,要注意加强空气流通,保证室内微小环境的卫生要求。 
  3、继续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重点加强对春季多发性疾病,尤其是呼吸道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各学校要在近期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一次有关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到通过长期的锻炼,增强体质,增加对疾病的抵抗力,以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去。 
  5、各学校要将全校师生的因病缺课、缺勤情况及时报医务室,使学校卫生人员能及时了解全校师生的的患病情况,同时学校医务人员也要积极主动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明确全校师生所患疾病的情况,尤其是传染病,严格控制隔离期,防止未出隔离期的师生返校上课。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春夏季是呼吸道传染病及消化道传染病多发季节,近期,南方个别地方相对集中的出现呼吸道传染病发病情况,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反响。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关注,特别提醒要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目前,各地学校已陆续开学,为了做好开学后各类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减少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要从实践“上俄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来认识对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学校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并明确一位主管领导分管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学校实际和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制定具体预防措施,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三、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后要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以保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学校要认真落实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学应将饮用水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普通高等学校校医院和教育部门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在开学前后要深入学校食堂、教室、宿舍等教学、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卫生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病患者,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并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病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应集中一次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中小学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知识和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也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班会、板报、校园广播电视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传染病流行的报告制度,学校发生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争取和配合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与控制工作,重大疫情及时报告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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