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规[2002]415号
沧州市政府:
你市沧政请[2002]15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间市重新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1-2005年。本次总体规划修编,要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重点解决城市性质与规模的定位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市功能,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对区域环境保护和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作出统筹安排。重新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二、同意任丘市在本规划期限内,变更城市规模,对城市用地功能进行局部调整。由于涉及城市规模变化,属于对原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变更。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三、同意黄骅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规划调整不涉及规划期限、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结构的重大变更。局部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经黄骅市政府审批以后,报省建设厅、沧州市规划局、黄骅市人大备案。
四、河间、任丘、黄骅三市总体规划的重新编制或调整,都要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同时,要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五、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