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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 2003-08-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房函[2003]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房管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建办住房电2003]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近年因城市房屋拆迁问题集体反复到省上访的也不少。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集体上访情况通报》(第7期)统计,今年上半年反映城建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房地产购销、租赁纠纷和物业管理纠纷等问题到省集体上访的有585批,10758人次,分别占上半年集体上访总数的10.8%和10%,有些是近年反复多次集体上访仍得不到解决的。最近省委常委召开会议分析上半年经济形势和指出当前要注意解决的突出问题中,解决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是其中一个方面。请各市按照建设部办公厅《通知》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当地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案件,要加大解决处理的力度,把说服教育工作做细,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房屋拆迁遗留问题,特别是拆迁“烂尾”,拆迁户无法回迁,造成反复集体上访的问题。研究改革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提倡以货币补偿方式,减少新的拆迁“烂尾”。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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