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建建管[2003]第083号
市、区(县)各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各在沪施工企业:
为彻底夺取防治"非典"斗争的胜利,现再次重申:各建设工地在防治"非典"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我办《关于在防范"非典"期间加强本市建设工地人员流动控制与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03]第067号)、《关于认真贯彻市政府、市建委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工地"非典"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3]第073号)等文件的各项要求。不得录用外地新来人员,不得在工地留宿外来人员,不得造成民工无序流动。因工程进展原因,确需引进施工人员的,应在本市工地之间进行调配,并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拒不执行或疏于管理者,都将按照上述文件,吊扣总包和具体责任单位资质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暂停其参加招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