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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丝类商品开验须经国家局批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1-09 生效日期: 1991-01-09
发布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国检检〔1991〕006号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重庆商检局: 
  丝类是我国重点出口创汇产品,其检验项目繁杂,在检验过程中,不仅需要多种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要求较高,而且要求检验员具有丰富的检验经验。因此,为保证丝类的检验质量,凡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前没有开验丝类的局,今后如确需开验,必须报国家局审批,不得自行开验;已经开验的局,要进一步加强检验手续,特别是有些检验条件尚不完备的,要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以切实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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