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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芳馨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2 生效日期: 2003-07-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329号
北京通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物业收费项目的延期申请》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1]310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芳馨园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含税)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楼层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含税)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包括烟感、喷淋、燃气泄露报警)、电子巡更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包括设备监控、故障报警、水温监控)、手机增益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含税)收取。 
  本文自2003年7月25日起执行至2004年7月24日止。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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