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广场及东、西、南新街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拆迁工 作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4 生效日期: 2001-07-04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告字[2001]4号
新城广场及东、南、西新街的拓宽改造,是我市市政建设及城市容貌改造的重点工程,也是市政府2001年为群众办的“十件事”项目之一。这项工程的建成,对于改善我市新城广场及其周边的城市容貌和环境,缓解交通拥挤、展示我市新形象、促进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新城广场及东、南、西新街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城广场及东、南、西新街拓宽改造工程,实行统一改造。拆迁范围:新城广场、南新街全段、西新街全段、东新街新城广场至尚德路区段,具体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凡新城广场及东、南、西新街两侧单位户占压道路红线的建筑物一律自行拆除,退出道路红线;定点立项的建设单位或开发项目必须服从城市规划,按照广场及道路的规划要求自行拆迁。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完成项目整体拆迁任务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先行拆除占压道路红线部分的建筑物,确保广场改造及道路拓宽工程实施。 
  三、新城广场及东、南、西新街拓宽改造工程需拆迁安置的居民户、商业户、企事业单位的安置去向,依批准的拆迁实施方案为准。 
  四、拆迁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搬离拆迁现场。 
  五、自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的国有、集体、个体工商户,须停止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并与拆迁人协商具体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按规定期限搬离拆迁现场。否则,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新城广场及东、南、西新街道路拓宽工程范围内的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拦、刁难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阻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挑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市、区城建、规划、土地、房产、工商、公安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协作,为新城广场及东、南、西新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的拆迁、建设提供一切方便和条件。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