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0]21号
根据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为建立土地供应引导建设需求、集约利用土地的新机制,现就我市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OOO年至2001年供地区域
(一)新征建设用地供地区
雨花区月光山周围,规划用途为体育及其配套的商业住宅、服务业等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区
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城坡产业基地,规划用途为软件和新材料高科技项目用地。
2、市委市政府办公新址东边,规划主要用途为综合、住宅、商业、办公用地。
3、芙蓉区新合开发小区,规划主要用途为商住、综合办公用地。
4、芙蓉区张公岭工业园,规划用途为技术含量高、无污染的工业及配套的办公、商业项目用地。
5、金霞开发小区,规划主要用途为商业住宅、办公用地。
6、开福区四方坪开发小区,规划用途为综合、办公、商业住宅、经济适用房用地。
7、雨花大道两厢,规划主要用途为商业、住宅、办公及金融用地。
8、天心区长沙大道两厢,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调地。
二、除线性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军事、原址扩大征用(划拨、出让)、对环境有特殊要求、按规定可以转让的出让地、国有或城市集体企业改制等用地外,按法律规定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均应在上述供地区域选址用地。
三、建设项目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先向市国土局提出用地预约申请,经初审符合供地条件的,属经营性用地项目通过招标或拍卖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按规定可享受行政划拨用地的项目,由市国土局提出确定供地区域的意见,然后申请用地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