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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棉花拖欠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9-09 生效日期: 1993-09-09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国经贸[1993]346号

  近年来,棉花货款拖欠问题比较严重。据统计,到今年五月底,全国商业部门欠收棉花款七十三亿四千万元。造成拖欠的主要原因,一是纺织企业经济效益差,仍有一部分企业存在亏损情况,靠拖欠棉花货款维持经营;二是棉纺织品档次低,滞销积压严重,资金周转不畅;三是外贸部门收购棉纺织品打“白条”,拖欠工厂的货款;四是地方行政干预,迫使商业部门优先供应本地棉纺织企业棉花,造成拖欠;五是棉花交易纠纷形成的拖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不给农民打“白条”的指示精神,确保今年棉花收购资金及时到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九至十月对棉花拖欠款组织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为棉麻、商业、外贸和国营大中型纺织企业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正常交易发生的棉花和纺织品拖欠款(包括外贸拖欠的出口棉花款)。 
 
  二、这次清理棉花款按照“收方点收、付方认付、企业筹资、银行审查、清偿欠款”的程序进行,银行具体操作。 
 
  三、清欠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不足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注入清欠贷款。有关专业银行要分别设立专户。各级政府及经委(计经委)和专业银行要保证严格按规定条件注入清欠贷款,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保证银行注入资金专项用于清理棉花欠款,不准截留和挪用。 
 
  四、内贸部和纺织总会要研究制订防止棉花款拖欠和纺织品限产压库的具体措施,在新的棉花年度内发布实施。各地政府及纺织部门要立即把那些产品销路不畅、库存积压过多的纺织企业生产压下来,不能一方面投入资金清欠,一方面又大量增加积压。今后再发生新的拖欠,将不再组织清理。 
 
  五、这次清理棉花款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内贸易部、纺织总会、外经贸部、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部门参加,各负其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棉花拖欠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清理。省际间棉花拖欠的清理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专业银行组织。 
 
  六、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写出总结报告,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底以前报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 
 
  这次清理棉花拖欠款是关系到落实今年棉花收购资金、不向棉农打“白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按期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 
 
 
关于清理棉花拖欠款的实施方案 
 
  一、清理原则 
 
  这次棉花清欠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防欠为前提,多方筹集资金,银行适当注入,专户管理,体内循环的原则,提高清欠效益。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与内容:棉麻、商业、外贸和国营大中型纺织企业正常交易后发生的应收未收棉花款和应收未收纺织品货款。赊销、代保管、订立延期付款协议未到期和有交易纠纷的棉花货款及纺织品货款,不列入这次清理范围。 
 
  (二)时间界定: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发生的应收未收棉花款和纺织品货款。 
 
  (三)金额起点:棉花欠款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同一企业多笔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纺织品欠款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同一企业多笔金额累计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三、清理程序和操作方法 
 
  这次清理按照收方点收、付方认付、企业筹资、银行审查、欠款清偿的方式进行。拖欠款企业可以采取二次点收方法,即棉花款债权单位向债务企业发出点收,被点收的棉纺织企业向商业、外贸企业发出二次点收,第二次点收的金额不得超过第一次点收的120%。 
 
  (一)收方点收。符合这次点收条件的棉花供应企业应在九月二十五日前向付款企业(棉纺织企业、棉麻公司)发出棉花欠款清收单。被点收的企业应在十月十日前向商业、外贸企业发出纺织品欠款清收单。 
 
  (二)付方认付。欠款企业接到收方企业寄来的清收单后,要认真核对,落实认付金额,并于十月十五日前完成认付工作。 
 
  (三)企业筹资。付款企业要从大局出发,努力挖掘潜力,积极自筹资金,主动清偿欠款。 
 
  (四)银行审查。付款企业自筹资金不足以清偿欠款时,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 
 
  (五)开户银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发放清欠贷款: 
 
  1.一九九二年度到一九九三年六月末,产品销售较好,产销率为90%以上; 
 
  2.完成一九九二年和今年上半年的限产压库、扭亏增盈任务,经营状况明显好转,财务核算真实,没有发生潜在性亏损; 
 
  3.符合正常贷款条件的被点收的商业、外贸企业; 
 
  4.发展前途看好,能够按期归还银行贷款。 
 
  (六)拖欠省外货款的企业所需要的清欠贷款规模和资金专业银行不能解决的,经人民银行逐级审核后,由专业银行总行汇总报人民银行总行核批。 
 
  (七)欠款清偿。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企业办理借款手续,并督促其在一、二日内电汇资金给收款企业。 
 
  四、信贷资金的管理 
 
  (一)专业银行对企业要设立“棉花清欠贷款”专户,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截留。 
 
  (二)为了不使这次清欠资金流失,在企业付款凭证上,一律加盖“清欠”戳记。收款企业开户银行接到凭证后,要立即转入企业的“清收棉花欠款专户”,同时收回同额贷款,主动将其上划总行,以归还向人民银行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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