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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200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及换发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8 生效日期: 2004-03-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04]京房改办字第031号

东城、宣武、海淀、大兴、昌平、房山、通州、怀柔、密云、顺义区县房改办及市属住宅合作社等单位: 
  为做好住宅合作社等社团单位的年检和数据填报工作,现将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200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及换发证书的通知》及住宅合作社发展情况登记表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市属住宅合作社等社团单位认真学习做好落实工作。请上述区县房改办做好所辖区县住宅合作社的年度检查及换证工作,并将区县住宅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报市房改办,遇有政策问题及时反馈。 
附: 
  1、《关于200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及换发证书的通知》(京社发[2003]20号)(略) 
  2、住宅合作社发展情况登记表(略) 
  3、关于2003年度北京市住宅合作社年度检查流程的说明 
 
 
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3: 
 
 
关于2003年度北京市住宅合作社年度检查流程的说明 
 
一、年检流程: 
  1、各市级住宅合作社登陆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页(//www.bjsstb.gov.cn),按社团办要求进行网上年检,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社团办网上通知合格后,各合作社将填报的表格在浏览器上另存为“.html”文件,将该文件发送到(fanggaiban@bjgtfgj.gov.cn); 
  2、登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页(//www.bjgtfgj.gov.cn),下载并填写《住宅合作社发展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fanggaiban@bjgtfgj.gov.cn); 
  3、房改办审查合格的以邮件形式回复填报单位,接到通知后,各合作社到北京市房改办取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前往北京市社团办办理年检和换证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各合作社须按规定进行年检,2003年度免检一年的,仍然需要填写《住宅合作社发展情况登记表》并上报; 
  2、各住宅合作社须在2004年4月10日前填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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