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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7 生效日期: 2006-03-27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规财发〔2006〕115号
部属(管)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重大意义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方面调整幅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意义最为深远的一次制度创新。通过改革建立一套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完整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一是有利于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收支活动,合理把握财政调控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有利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监督政府预算,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三是有利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效实用的财政统计分析体系,不断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 
  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从1999年开始启动,至2005年12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改革方案,历经了6年多的时间。共经历了调查研究、设计论证、模拟试点、方案报批四个阶段。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 
  (一)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改革后的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收入等。 
  (二)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更加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这是改革的核心内容。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建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照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分别为17类、170多款、1100多项。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如国防、外交、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社会保障等;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如“医疗卫生”类下的“医疗服务”款;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如“医疗服务”款下的“综合医院”、“口腔医院”等。新的支出功能科目能够清楚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 
  (三)建立新型的支出经济分类体系,全面、规范、明细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体系主要是对原来的支出目级科目作了扩充和完善。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类、款两级,分别为12类和90多款。类级科目具体包括: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支付、基本建设支出等。款级科目是对类级科目的细化,主要体现部门预算编制和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如基本建设支出进一步细化为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土地资源开发等。全面、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是进行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的重要手段。 
  三、卫生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确定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时间进度并结合我部实际,我们拟订了卫生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计划: 
  (一)认真做好部属(管)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这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使广大财务人员都能吃透改革精神,充分理解改革方案的内容,清楚地知道自己需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确保在思想和行动上统一到改革精神上来。为此,我部拟定在3月底或4月初举办部属(管)单位财务人员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业务培训班,以保证全体财会人员全面、准确地理解改革的内容和要求,以便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科学编制我部政府收支分类新旧科目对照表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改革方案,结合我部目前执行的预算科目,我们拟定在3月份编制《卫生部2007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与2006年支出科目对照表》和《卫生部2007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2006年支出目级科目对照表》,以此作为我部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新旧科目转换的依据。 
  (三)及时完成数据转换工作拟定在4月份完成部属(管)单位2006年“二上”部门预算转换成新科目预算汇审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下半年开展2006年预算执行分月数据的新旧科目转换工作及2007年预算编制工作(分别按照新、旧科目编制两套2007年部门预算)。 
  (四)适时修订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定在11月底之前组织有关人员修订医疗卫生单位相关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修订全国卫生年报报表及其软件系统,并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确保从2007年起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汇总全国卫生财务年报。鉴于此项改革的重要性,且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需要各单位做好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按照我部的统一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争取不出一丝纰漏,确保我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7号) 
 
 
卫生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财预[2006]1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制定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并据此制定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与《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相比,收支分类范围、分类体系和具体科目设置办法等都有较大变化。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顺利实施。具体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财政部预算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51409 
  Email:budget—constitution@mof.gov.cn 
  附件: 
  1.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 
  2.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二月七日 
 
  附件1: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现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要有利于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 
  (二)要有利于预算的公正、公开、细化、透明。 
  (三)要有利于加强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 
  (四)要有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 
  (一)收入分类。 
  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根据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税收收入。分设20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设6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非税收入。分设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分设4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5.债务收入。分设2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 
  6.转移性收入。分设9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彩票公益金转移收入、预算外转移收入、单位间转移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 
  (二)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活动情况及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支出分为类、款、项三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分设32款: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事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分设8款:外交管理事务、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边界勘界联检、其他外交支出。 
  3.国防。分设3款:现役部队及国防后备力量、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 
  4.公共安全。分设10款: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教育。分设10款: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其他教育支出。 
  6.科学技术。分设9款: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分设6款: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分设17款: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分设6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分设10款: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农村卫生、中医药、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1.环境保护。分设10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其他环境保护支出。 
  12.城乡社区事务。分设10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3.农林水事务。分设7款: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14.交通运输。分设4款: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5.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分设1 8款: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产业、旅游业、涉外发展、粮油事务、商业流通事务、物资储备、金融业、烟草事务、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事务、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利用、其他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 
  16.其他支出。分设3款:预备费、年初预留、其他支出。 
  17.转移性支出。分设9款: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预算外转移支出、预算单位间转移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 
  (三)支出经济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分设10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分设30款: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分设11款: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分设4款: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5.转移性支出。分设4款: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不同级预算单位间转移性支出、同级预算单位间转移性支出。 
  6.赠与。下设2款:对国内的赠与、对国外的赠与。 
  7.债务利息支出。分设6款:国库券付息、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其他国内借款付息、向国外政府借款付息、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其他国外借款付息。 
  8.债务还本支出。下设2款:国内债务还本、国外债务还本。 
  9.基本建设支出。分设9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10.其他资本性支出。分设9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1.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分设6款:国内贷款、国外贷款、国内转贷、国外转贷、产权参股、其他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支出。 
  12.其他支出。分设5款:预备费、预留、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划分的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四、与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资金(包括现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管理的方式。各级财政继续向各级人大报送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收支情况,财政、国库、税务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继续按现行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和预算编报程序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 
  五、配套改革措施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财政监督等各个环节,同时也涉及众多的政府收支管理部门,各级财政、国库、税务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 
  (一)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及时修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税收、国库、财政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要及时对财政、税务、海关、国库等部门的收入缴库和支出拨款凭证及有关报表体系作相应调整。 
  (三)要积极推进财、税、库网络建设,规范和强化财政信息管理,确保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 
 
 
财办〔2006〕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序(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定于2007年全面实施。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 
  政府收支分类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是: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不能清晰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受到制约;不利于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监督;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既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通过改革,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整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有利于全面促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有利于从源头上建立反腐倡廉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监督政府预算,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增进国际交流,加深各方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 
  二、全面掌握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体系完善、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为具体改革目标,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具体方案已另行印发): 
  (一)收入分类,按照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的要求,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将原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统一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并按国际通行做法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形成了一个既可继续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分别编制、执行预算,又可根据需要汇总、分析整个政府收入的分类统计体系。 
  (二)支出功能分类。为清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建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新的支出功能科目能够较系统清晰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功能结构。 
  (三)支出经济分类,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原支出目级科目的基础上拓展,并设类、款两级。类级科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款级科目是类级科目的细化,主要满足部门预算编制和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全面、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是进行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的重要手段。 
  改革完全到位后,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力支持下,可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清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做了什么事,怎么做的,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 
  三、准确理解新旧科目衔接的主要问题 
  政府收支分类涉及面广,环节多,比较复杂,为尽快确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框架,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现就新旧科目衔接的主要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科目体系与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按照先立框架,平衡过渡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的实际,经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当前原则上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不改变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不改变向各级人大报送预算的口径和范围;不改变现行预算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 
  (二)关于法定支出的考核问题。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并方便操作,经与全国人大预工委、财经委协商并经国务院批准,改革后在安排教育等法定支出预算时,仍按原口径进行考核。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人大及社会有关方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关于支出经济分类如何使用问题。支出经济分类用于反映政府和单位支出的具体用途,它是细化预算编制、组织单位会计管理核算的重要工具。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现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合理选用科目,暂不作统一要求。 
  (四)关于相关财务会计制度配套问题。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等由财政部负责统一修订。各地区、各部门可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其他相关制度作相应调整。 
  四、严格把握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目前,财政部已经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作出全面动员和部署。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培训工作。中央部门和地方的培训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中央部门培训工作3月份完成,各地方要争取在4月中旬前完成。 
  (二)数据转换工作.2006年中央与地方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工作仍按原科目进行。各中央部门要以2006年部门预算数据为基础转换一套用新科目反映的2006年预算数据,并于2006年5月底前报财政部。地方要转换一套用新科目反映的2006年政府预算数据于6月中旬以前报财政部。从2006年6月份开始,各地区、各部门要以2006年预算执行分月数据为基础,转换出一套2006年新科目分月数据,以便与下年度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 
  (三)2007年预算编制工作。2007年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一律按新科目进行。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转换一套原科目的预算数据,以便分析比较。 
  (四)软件调整工作.各级财政信息部门要尽快做好相关软件的调整和改造工作,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五、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推进这项改革作为今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安排精兵强将专门负责改革工作,为推进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二)积极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层层落实。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级财政与人行国库、税务等部门之间要就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各中央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内部要明确分工,分清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四)主动协调,及时反馈,各级财政、税务、人行国库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主动协调解决,及时加强指导和反馈。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财政部(章) 
国家税务总局(章) 
中国人民银行(章)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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