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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商联营构建粮食流通新机制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9 生效日期: 2002-04-19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综字[2002]250号)指出,要'在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允许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业务试点。'这是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我国加入WTO,对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作出的新部署。此前,为了建立新型的粮食流通新机制,促进粮食经济发展,2001年5月,襄樊市粮食、财政、农发行部门积极配合,选择8家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以装备色选机为主的技术改造,并开展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联营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联营的试点单位,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粮食60%以上被粮食加工企业就地转化,粮食销售成本明显下降,顺价销售进度和资金周转速度明显加快。实践证明,在现阶段,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是构建粮食流通新格局的一个新方向。
  一、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是粮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经营方式上看,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同属两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各自自主参与市场竞争。但是,从粮食流通的全过程看,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具有紧密的依存关系,在经营上具有高度的互补性,原粮进入消费领域,必须经过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和粮食加工企业的加工。在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之间开展联营,是促进粮食流通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粮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的发展历程决定了两者具有开展联营的历史前提。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自诞生以来,就一直是一对难以分割的'孪生兄弟':购销领域采购原粮并向加工领域供应,加工领域通过加工来自购销领域的原粮向市场提供成品粮。在建国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购销和加工在一个粮食购销企业内一直是共同存在,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建设有粮食加工生产线。这种相互补充的经营方式,不仅对计划经济时期粮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具有双重技能的粮食经营人才:有的粮食职工既是购销岗位上的能手,也是粮食加工岗位上的业务骨干。1999年加工业务从粮食购销企业分离出来为独立的粮食加工企业,虽然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由于都是分离于一个母体,因此,二者既有过去长期共同经营的良好基础,更有过去长期培养出来的深厚感情。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共同的发展历程,决定了二者有开展联营的历史前提。
  (二)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分离划转为两者开展联营创造了有利条件。1999年,为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对粮食企业实行主附分离,将粮食加工作为附营业务从购销企业中剥离出来,做到业务分开、帐务分开、人员分开。主附分离作为一个阶段性的粮食企业改革措施,为粮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性资金全部集中用于粮食购销,避免了粮食收购资金的挤占和挪用,使购销企业集中精力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粮食加工企业在商业银行独立开户,自主开展粮食加工业务,锻炼了粮食加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的分离划转,理顺了二者之间的人、财、物关系,二者在长期共同经营中形成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的财务、债务得以清理划断。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分离划转后,相互之间无财务交叉、无债务纠纷,为开展联营创造了良好的财务前提。
  (三)粮食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趋势需要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通过联营的方式进行推进。近年来,我国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呈现出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结构过剩的格局;同时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市场粮价持续下跌,粮食部门面临储不下、销不掉的困境,国家和地方财力不堪重负,农民增产难以增收。粮食问题不但成为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影响全局的重大政治问题。在这种背景下,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开展粮食生产产业化经营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被提出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实行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成为粮食流通的一个全新的经营方式。在推进粮食生产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粮食购销企业单纯的收原粮销原粮和粮食加工企业独立参与市场收购开展加工的'单边'业务,不能满足粮食生产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必须发挥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优势和粮食加工企业的加工优势,在二者之间开展联营,才能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实现粮食的转化增值,推动粮食生产产业化经营。
  (四)加入WTO后粮食购销市场新格局的形成迫切需要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我国已于2001年底正式加入WTO,这是我国长期发展战略中的一次重大胜利。从长远看,加入TWO对我国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影响利大于弊。但是,从近期看,加入WTO后,我国需要在遵守WTO有关规则的基础上,承诺降低农产品贸易保护程度、逐步开放国内粮食市场,这意味着在参与世界农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我国粮食的生产和流通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从数量上讲,进口粮食数量的增加会进一步加大国内粮食市场供大求的态势;从价格上讲,低廉的进口粮食会进一步加重国内粮食市场疲软;从质量上讲,进口粮食质量普遍高于国内粮食质量,将对国内粮食产生排挤。我国是一个传统的粮食生产和粮食消费大国,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是支撑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主体。面对来自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双重压力,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必须尽快联合起来,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一体化联合经营,取长补短,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风险。

  二、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可以促进粮食流通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政策措施在不断完善,中心目标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粮食粮食流通体制和粮食经营机制。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在建立新型的粮食经营机制方面,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得到认识和肯定。从2001年襄樊市开展联营试点的实践来看,在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之间开展联营有助于理顺粮食流通秩序,提高粮食流通质量,并达到国家增税、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目的。
  (一)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的联营有利于理顺粮食购销市场经营秩序。作为粮食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是粮食经济活动中的主力军,二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和行为,决定着我国粮食购销市场的经营秩序。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自1999年分离划转后,二者由过去的'一家人'变成市场竞争的对手。粮食购销企业按国家政策对农民出售的粮食进行敞开收购,享有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占领着收购市场主动权;粮食加工企业为了基本的生存,也必须从市场收购一部分原粮。在粮食丰收、供过于求的年景,二者的竞争中,存在压级压价或变相压级压价的行为;而在粮食欠收、供不应求的年景,二者又存在提级提价或抬价抢购的行为。社会上一些收购单位和个人也在市场竞争中采取欺行霸市、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扰乱市场,损害农民利益。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后,二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将转变成为一体化经营,过去因争夺粮源造成的对市场秩序的冲击将不复存在。
  (二)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的联营有利于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同属粮食流通的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各自具有对方所不具备的优势。粮食购销企业点多面广战线长,拥有充足的仓容、设施和专业的收储队伍,更重要的是,粮食购销企业有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收购资金有保障;粮食加工企业拥有独立的粮食加工生产线,可以按市场需求生产不同等级、不同质量的成品粮食,实现粮食的加工转化增值。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后,双方各自的优势将转变成为联营体的共同优势,为共同的经济利益服务。粮食购销企业通过向粮食加工企业提供不同品种、不同品质、不同储藏年限的原粮,盘活企业库存,延缓粮食陈化,加速资金周转;粮食加工企业不再因无收购资金收购原粮而造成设备闲置和资产流失,通过为粮食购销企业提供加工服务盘活资产,获取加工费收入,并帮助购销企业实现粮食的转化增值。襄樊市8家粮食企业从2001年5月先后开展联营试点到2002年3月底,共加工稻谷6000万公斤,实现利润112万元,上交税金15万元,职工人平月收入460元。而试点以前,这些参与试点的粮食加工企业基本上处于停产状态。
  (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的联营有利于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影响粮食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原粮或成品粮以商品的方式再次进入市场时成本过高,市场无法接受。以经营成本为例: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粮食在推向市场时,即使不考虑陈化和利润因素,也会因储藏费用、银行利息的逐年增加导致成本上升,顺价销售无法实现,而且这个过程每循环一次,成本就会相应上升一定水平,顺价销售就更加艰难;粮食加工企业因资金、库容有限,没有能力大量直接向农民采购,为了保证常年生产,需要向流通企业如粮食购销企业采购一定数量的原粮,购销企业考虑到顺价销售和自身利益,会相应提高销售价格,导致产粮食加工企业成品成本上升,影响产成品销售。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开展联营后,原粮和成品粮在二者之间按双方约定的规则合理流动,二者共同利用对方的市场、资金、人力、设施等资源,从而使流通成本大大下降,加快粮食流通速度。
  (四)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的联营有利于订单农业的快速发展。订单农业是现阶段农业生产的指挥棒,市场需要什么,农民生产什么,需要通过订单这一纽带联姻。这也是今后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从近两订单农业发展的情况看,成熟和成功的订单农业都是以'公司+基地+农户'为主要方式,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这种方式企业容易操作,农民也乐于接受。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联营后,粮食购销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收购网络,以订单为主要方式,组织符合市场需求的粮油原料,提供给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加工企业通过直接接受粮食购销企业供给的粮油原料,发挥生产线优势,集中精力开展粮油加工,最大限度地实现粮油的加工转化增值。二者的联营,最终结果是实现企业和农民双双受益,从而使订单农业按预定的目标快速发展,使粮食的生产和流通实现良性循环。

  三、开展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联营可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在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之间开展联营,是对粮食流通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是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我国加入WTO后提高国有粮食企业市场控制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必然趋势。作为一种新的粮食流通机制,必须对其运行机制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方式规范运作,达到最佳的运行质量。
  (一)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粮食工商联营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不仅要在管理制度上进行改革,更要在企业机制上进行创新,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襄樊市粮食、财政、农发行三家部门支持改造和开展工商联营的8个试点企业中,全部采用了股份制、股分合作制或动态股权制的改制。8个试点企业共有总股本1019万元,其中国有股(财政投入)450万元,占总股本的44.16%,企业股(企业自筹及企业现有资产折股)372万元,占总股本的36.51%,职工入股197万元,占总股本的19.33%。实行股份制改造后,一方面增加了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了企业技术改造能力;另一方面,股份制改造明析了产权,把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持股职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关心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得到发挥,企业和职工开始以全新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
  (二)建立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整体联动的经营管理机制。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使二者实现互动,共同开发和利用对方的市场和资源。从襄樊市2001年开展粮食企业工商联营试点的实践看,'二联手'、'五统一'、'六分开'是一种有效方式。'二联手'就是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两家联手经营;'五统一'就是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在粮油收购上统一调配人员,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收购价格,原粮由购销企业统一收购入库,淡季全员统一销售成品粮油;'六分开'就是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人员分开管理,机构分开牌子,资金分开使用,资产分开权属,财务分开核算,债权债务分开责任。这种方式有利于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粮油收购中的无序竞争,解决加工企业原料、资金不足等问题,促进粮食的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粮食流通和粮油商品转化,使粮食顺价销售得以实现,资金回笼速度得到加快。
  (三)改进现行的对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分离后,国家对二者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发生了根本转变:粮食购销企业的信贷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管理,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粮食加工企业的信贷资金由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负责管理,商业银行按效益情况发放信贷资金。这种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避免了购销企业收购资金的流失,但对加工企业而言,由于市场形势的变化,大多数加工企业生存困难,商业银行考虑到信贷资金安全,对信贷资金发放管理相当严格。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联营的一个前提是,必须改变目前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得到商业银行的回款承诺,向参与联营的加工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并允许购销企业向加工企业提供原粮,由加工企业完成加工转化,将成品返还给购销企业实现成品销售后再回收收购资金贷款本息。
  (四)通过政策扶持对粮食加工企业实施高水平的技术革新和装备改造。我国目前的粮食加工企业大多建成时间早,加上主附分离后由于得不到充足的信贷资金,无法进行技术改造,装备、工艺都比较落后,适应不了市场对高品质、多品种粮油商品的需求。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政府必须通过采取扶持手段解决粮食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问题,提升加工企业装备水平。2001年,襄樊市财政部门克服资金十分紧张的困难,投入450万元资金,对8个大米加工厂进行了配置色选机、抛光机、精选机、真空包装机等关键设备的改造,使襄樊市的粮食加工水平得到大大提高。政府扶持短期看会影响财政支出,但从长远看,是减轻财政压力、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现实上看,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并与购销企业开展联营后,可以加速购销企业粮食流通,压缩库存,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陈化,从而减少地方政府在粮食储藏上的财政补贴;从长远看,加工企业盘活后,可以创造源源不断的税收,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
  (五)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组建区域性、规模化的粮食企业'航空母舰'。单个的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营,微观上可以实现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的优势互补,促进粮食的生产和流通。但是粮食企业要迎接全国性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加入WTO带来的大挑战,必须开展大范围的联营,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组建区域性的粮食企业'航空母舰'。以襄樊市为例,全市粮食加工能力有370多万吨,近几年通过改革改制,一些粮食加工厂退出了国有序列,但仍有相当大的加工能力。全市仅万宝、金华和8个粮食深加工试点企业就有加工能力6亿多公斤,按全市每年收购12.5亿斤粮食计算,有近50%的粮食可以实现就地转化;按每公斤水稻加工增值6分钱,每公斤小麦加工增值8分钱计算,全市每年通过加工转化可增值5000多万元;其它一些企业通过一定的改造后,全市基本上有60%左右的粮食可以实现就地转化。如果这些企业中有一部分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的方式、用统一的品牌参与市场竞争,必将在更大程度上增强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生产产业化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通联:湖北省襄樊市粮食局 龚锡强 王明强
  电话:0710-3511214
  邮编:4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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